央广网北京9月4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有了对专业育儿服务的需求,甚至对有的家庭来说,育儿服务已经成为保证生活正常运转的刚需。社会上对于月嫂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为了找到心仪的月嫂,产后能安心坐月子,很多人都提前几个月就和月嫂服务平台签订预订合同,并缴纳高额定金。提前预约好月嫂,真的就能高枕无忧了吗?

新手宝妈谷女士的预产期是在今年8月份,为了预约到心仪的月嫂,她在今年3月底,就和一家月嫂服务平台——“好孕妈妈”平台签订了月嫂合同,并交了50%的首付款8000元。

“他们自称是全国第二大月嫂中介中心,我们觉得比较大的这种机构还是相对稳妥一些。选定月嫂之后,就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月嫂服务26天,总共费用是一万六千元,签合同之后我们支付50%的首笔款作为定金。”谷女士说。

但临近预产期,月嫂却突然说来不了了。谷女士介绍:“大概我怀孕37周,就是7月份的时候,月嫂跟我说她可能上不了我们这一单,因为‘好孕妈妈’欠她之前的工资,大概欠了一万四千块钱,如果接我这一单的话,还是拿不到新的钱。”

谷女士再和“好孕妈妈”联系时被告知,新公司“哆咪贝贝”已经接手“好孕妈妈”的所有业务及债务。后来,经与新公司协商沟通后,月嫂又同意上户服务,但是才干了7天,就向谷女士索要剩余50%的尾款。

“‘哆咪贝贝’的销售顾问说,他们接手的所有订单,都要求按7天付尾款,要求我们把尾款直接支付给月嫂本人。但他们之前合同里明确要求说,我们不能把费用直接支付给月嫂。”谷女士说。

记者注意到,谷女士持有的月子服务合同上,确实注明有相关内容。谷女士表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她曾增加过几条补充条款,其中就包括后面50%的尾款分两次付清等内容。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

谷女士介绍:“在月嫂上户服务的第十三天,支付另外25%的费用。在月嫂下户的前一天,我们支付最后25%的尾款。他们通过微信进行了确认。”

但新公司“哆咪贝贝”只认合同,并认为“微信聊天记录”不属于合法的证据资料。为了安心坐好月子,谷女士作出让步,她和月嫂商量,重新和月嫂签订一个服务合同之后,就可以把剩余50%的尾款全部支付给她,但是让谷女士十分意外的是,她的这个看似合理的要求,竟被月嫂一口回绝了。而且隔天,月嫂就匆匆下户了。

“月嫂说没有办法保证。18日下午我跟月嫂沟通的,第二天19日早上5点多她就走了,这让我们措手不及。”谷女士说。

月嫂下户之后,谷女士的爱人赶紧联系新公司“哆咪贝贝”的销售顾问,要求对方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踢皮球”。而且联系了没几次,新公司也失联了。

目前“好孕妈妈”和“哆咪贝贝”两家公司的多个电话都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辗转联系到此前为谷女士家提供服务的月嫂戴女士。这位月嫂接到记者电话后十分激动,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

月嫂说:“前面客户是付了50%,可是我没有拿到那个钱。这公司都要黄了,我们已经甩单不干了,公司求着我们去上户把这单子完成,答应客户剩下50%尾款给到我们。新公司现在又人去楼空了,‘哆咪贝贝’又没了。”

记者注意到,在多家平台上有不少投诉帖都提到,“哆咪贝贝”是在今天6月份接手“好孕妈妈”的业务和债务的,新公司接手后,拒绝为一些消费者继续提供服务,并拒绝退款。由于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目前这些消费者陷入维权无门的窘境。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芦云提醒:“消费者应该了解清楚两家公司前后的关系是完全独立的、还是承接关系,还是在法律上有合并的情况。目前来看,它前后两个法定代表人登记是不一样的。从法律上来讲,如果消费者是和第一家公司签订的合同,那么维权的对象只能是第一家。在实践中也有可能两家公司从法律上发生了合并,这个时候实际上就是应当由第二家公司去全部承接第一家公司的责任,所以我觉得首先要弄清楚两家公司的关系。这是我们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的前提条件。”

编辑: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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