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6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先期支付了36000元装修款。开工后,消费者屡次向装修公司索要装修价格明细,可装修公司一直推脱,直到水电项目完工后,才向消费者提供。看过明细后,消费者认为,装修公司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可能导致总装修费用严重超支,因此要求解约。装修公司要求消费者缴纳违约金,已经支付的装修款也不予退还。对此消费者无法接受,双方解约陷入僵局。

苏女士在包头市九原区有一套180平米的新房。今年4月份,她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工程总造价是15.6万。合同约定,第一次支付装修款总额的60%,也就是9.36万;其余款项再另分两次支付。不过,苏女士当时担心第一次支付费用过高存在风险,就与装修公司协商,先行支付了36000元装修款。此外,她还有一个担心的问题——从合同签订后,她就一直向对方索要装修价格明细单,但是对方一直无法提供。

拿到装修价格明细后,苏女士发现,这家装修公司给出的很多建材价格都比市场价高很多。对方声称,最终装修工程总造价可能会达到30万元——远高于合同签订时的15.6万。苏女士觉得可能被这家装修公司“套路”了:装修公司先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签单,后来却在实际装修过程中“漫天要价”。在水电项目完工之后,苏女士便向这家装修公司提出了解约的诉求。不过这个时候苏女士才发现,装修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解约时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她想解约,除了支付水电工程的费用,还需要支付装修设计费、项目管理费等共计12000元。

苏女士对于装修公司提出的解约条件并不认可。她告诉记者,装修合同其实是她的婆婆代为签订的,因此比较草率。她仔细阅读合同后认为,合同中的不少条款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不到位。双方解约陷入僵局之后,苏女士便再也联系不到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对方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装修也陷入了停滞。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认为,由于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对于解约的相关约定,导致双方解约陷入僵局。胡钢律师提醒,房屋装饰装修合同涉及金额相对较高,又具有一定专业性,履行期限也较长,建议消费者参考政府网站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明确解约责任等内容。

编辑: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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