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 日前,湖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安责任保险湖北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领罚单。

湖北银保监局表示,长安责任保险湖北省分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7月6日,长安责任保险湖北省分公司与聂XX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聂XX入职省公司市场营销部。2018年5月17日,长安责任保险湖北省分公司向原湖北保监局报告,聘任聂XX为长安责任保险荆门中支临时负责人。因聂XX未通过高管任职资格审批,该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向原湖北保监局报告聘任蒋X为长安责任保险荆门中支总经理。经查,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期间,聂XX存在实际履行长安责任荆门中支负责人职责的情况。

同时,湖北银保监局认为,时任长安责任保险湖北省分公司总经理田玖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

湖北银保监局决定对长安责任保险湖北省分公司予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田玖红给予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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