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办理保险时被业务员“忽悠”了,眼下想退保却被拒绝,这让他很苦恼。
据杨先生讲,2014年,中国平安保险郑州分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向他推荐了平安福终身寿险。业务员说,这个寿险每年交保险费6300元,连续交费30年,保100种重大疾病可以报销,住院时每天补贴100元,中间出险也不用再交保费。这名业务员在介绍业务时,并没有说保险费可能上涨的事情。签合同的时候,杨先生拿到了一摞厚厚的保险合同,他根本来不及细看,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爽快地签订了合同,并如数交纳了保险费。
2022年12月,杨先生接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短信和电话通知,提醒保险费上涨了,一年比原来多交200多元。杨先生直到此时才发现,那名业务员所说的生病住院报销也是有条件的,住院报销一次不能超过3000元,而且再次住院至少要间隔20天以上。
杨先生认为,中国平安保险郑州分公司的业务员对他隐瞒了重要信息,有欺诈性质。当他再与那名业务员联系时,发现已经联系不上了,到公司营业部去一问才知道,那名业务员早已辞职,不知去向。杨先生找到该公司营业部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要求退保,但被拒绝。
记者仔细翻阅了杨先生的保险合同,的确厚如一本书。其中,关于保险费上涨,有这样一句话:“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杨先生颇为不满地说:“你们有涨价的权利,我也有退保的权利!”
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元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保险公司在其格式合同中约定了‘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但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如果听任一方任意上涨保险费,另一方只能被动接受,这显然有失公平,因此杨先生如果不同意保险公司上涨保险费而提出退保,是完全合理的。况且,从杨先生反映的情况来看,该公司业务员在推销业务时存在隐瞒或欺诈行为,那该合同本身也是可以撤销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其为无效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月13日,记者就杨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工作人员说,该公司对此事很重视,杨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已向相关部门汇报,随后有了处理意见再给记者答复。
3月14日,该公司通过中间人向记者反馈称,该公司已与杨先生进行了沟通,但双方意见尚有分歧。(记者 汤传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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