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6月22日消息(记者蔡文娟)6月22日,海南检察机关发布8件应急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8件典型案例中,有的涉及LNG(液化天然气)、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有的涉及建筑施工安全,有的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有的涉及森林防火、自建房和群租楼的消防隐患,还有常见的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的问题,关乎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海南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LNG点供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7年11月,海南省某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引进海南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8家LNG点供企业对某加工产业企业实施“煤改气”,使用LNG作为锅炉燃料来取代煤,并建成48个LNG气化站。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对LNG点供企业及气化站的进驻程序和生产经营进行规范、有序管理,存在履职不充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LNG点供企业及气化站开展过三次安全生产检查。第一次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共检查16个LNG气化站,发现152个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后向相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截至到期16个LNG气化站仍有6个未按要求整改。第二次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共检查44个LNG气化站,发现339个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后向相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截至到期共整改144个隐患,未整改195个隐患,占比57.5%。第三次相关职能部门委托专家共检查36个LNG气化站,发现185个安全生产隐患,其中中风险程度问题73个、高风险程度问题112个。检查后向相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截至到期未整改完毕。

2021年11月19日,省检察院和万宁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向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在省检察院和万宁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政府出具了整改承诺函,承诺根据每一个LNG气化站具体情况,按照利用管道燃气代替、协调改用其他能源、原站点整改等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二)海南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森林火灾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2020年,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根据与检察机关建立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反馈协作机制,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省检察院)移送了一批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案件线索。省检察院坚持以维护安全生产、生态安全为切入点,以公益保护为着力点,迅速进行评估研判,决定统一组织开展督促整治森林火灾安全隐患专项监督,将这批线索分流、移交到14个市县区检察院办理并督办指导。检察机关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森林防火监管职责。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采取多项举措进行整改。2021年与2020年相比,全省森林火灾起数下降68.75%,受害森林面积下降91.36%,森林火灾连续四年攀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三)海南省检察机关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2021年全省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火情事故多达200起,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多个市县住宅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违法“飞线充电”、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小区内充电设施不足,居民私自在室外和楼道拉线、飞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甚至出现通过电梯运上高楼居家充电等情形。同时,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空间,极易漏电起火引发火灾火情,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过调查,相关市县检察院针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安全隐患问题共立案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件。

相关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五指山市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共检查小区、单位58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9处,罚款6.9万元;乐东黎族自治县多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督促整改违法行为136处,清剪“飞线充电”50处,处罚和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22辆。今年以来,相关地区检察机关先后对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实地走访发现,检察建议要求整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的现象基本消除,专项监督取得预期成效。

(四)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2年1月,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简称琼海市检察院)通过对该市部分中学进行实地走访发现,部分学校对用于化学实验的危险化学品购置、贮存、领用、回收和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校未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二是化学实验试剂存放混乱,大量过期、失效、废弃、闲置的危险化学药品和试剂未妥善处置;三是未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未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琼海市检察院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于2022年3月9日、4月25日依法向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于2022年3月22日与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磋商。

在发出磋商意见书、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各学校均设置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保险专柜,实行专人专柜双锁管理;实验药品试剂及相关仪器分类有序摆放;设置实验废物回收专柜,指定专人分级分类收集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以点带面,深入市污水处理厂、博鳌水质净化厂、市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转运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黑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1月,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保亭检察院)调查了解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无证充装液化气及无照经营液化气钢瓶的案件,遂以该案为切入点,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经摸排发现线索并立案审查,查明保亭县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分销网点、“黑燃气”窝点在燃气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虽开展了数次安全整治行动打击“黑燃气”窝点,但成效不明显,违法情形和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保亭检察院于2021年2月4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二级燃气充装站的监管力度,从源头查清燃气流向,并全面摸排保亭县燃气充装经营活动状况,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协商,针对监管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完善整改方案,会同多部门开展燃气行业整治工作。一方面,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正规燃气充装点、乡镇网格员收集“黑燃气”运营线索,拦截抓捕非法流动“黑燃气”充装车辆等手段,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黑燃气”违法行为。共查处非法运输、无证经营、私存“黑燃气”钢瓶案件5起,查获处置液化气131瓶,燃气充装工具两套及运输车辆等。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深化开展燃气行业整改,会同多部门参与监督由乡镇政府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4家燃气经营网点许可证已失效且超过换证申请时限的问题,责令重新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帮助其规范经营,妥善解决就业保障与民生需求问题。针对1家验收不合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二级燃气充装站责令立即停业。

(六)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群上村A号、B号两栋村民自建的群租楼,每栋自建房高7层,每层10户,两栋楼居住租户近300人,建成使用已有10年以上。A号、B号两栋自建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在用电安全方面,楼内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在消防设施配置方面,楼内部分楼层未配置灭火器或灭火器已过期仍然使用,消防通道均被随意停放的电动车及杂物占用;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方面,楼内未见任何防火标志及安全逃生指南;楼内通道狭窄,不利于自救逃生,发生火灾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1月,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美兰区检察院)走访发现以上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并进行立案审查。经调查核实,该自建房私拉电线、消防设施配置不完善等安全隐患问题存在已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21年1月31日,美兰区检察院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及时通报A号、B号两栋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督促其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巡查处罚、加大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等建议,共同协作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同年2月4日,美兰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美兰区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四部门联合开展辖区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七)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法施工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坡博坡巷片区某项目建筑施工单位违法占用城市主干道路进行高风险施工作业,塔式起重机吊臂经常伸到工地外吊取建筑材料,起重机臂下范围内没有设置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安全生产防护不到位,严重威胁行人和车辆安全,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龙华区检察院)通过“龙检云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发现市民投诉辖区豪苑路某工地违法占道施工、堆放建筑材料,影响通行安全的线索后,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调查。经过现场调查,龙华区检察院于2021年4月20日向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分别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派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巡查,对项目存在的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堆放建筑材料、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制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现场协调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对该项目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占用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行为罚款2000元,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对该项目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占用人行道设置围墙搭建临时板房行为罚款19000元,并要求7日内恢复所占道路原貌。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一反三,结合辖区实际,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共检查41个临街或闹市区建设项目,对排查发现类似上述安全隐患问题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八)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4月,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秀英区检察院)在开展交通肇事案件专题调研和走访人大代表中发现,辖区定海大桥延长线暨东山镇辖区的省道S220路段自开通以来交通事故频发,造成多人伤亡,遂立案调查。经实地走访和调研,检察机关认为涉案道路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在充分调查取证基础上,秀英区检察院向交通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衔接,科学合理规划设置警示标志及减速装置等安全设施,确保城乡道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全覆盖;加强日常交通巡逻,强化乡村公路乱象整治工作,联合交通、农业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同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意识。

交通主管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统计分析历年来定海大桥延长线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联合多部门推动该路段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在主要路口设置红绿灯,完善交叉路口标志标线及沿线路灯的设置,在村口300米外设置减速带,开展了乡村公路乱象整治行动,并与村镇联动加强周边群众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秀英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回头看”工作,就整改后的道路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意见建议。自交通主管部门2021年8月落实设置红绿灯等安全措施和加大监管力度至今,该路段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80%。

编辑: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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