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宁12月2日消息(记者罗兰 通讯员何宁 李鑫)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审计监督与地方金融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这是广西率先在全国出台的审计监督与地方金融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条,总体框架包括总体要求、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建立联合交流机制、附则六个部分,明确了协同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以及较为完备的系列制度机制,将进一步推进广西审计监督与地方金融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同,提升监督质效。

《办法》强调,广西审计厅、广西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依托双方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监督方式的互补性,积极构建审计监督与地方金融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加强监督贯通协同,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共同推动区内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

《办法》提出,实行协同工作机制。双方积极开展信息沟通和交流共享,通报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双方共同监督、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明确审计部门、地方金融监督部门等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指导金融机构加快构筑完备的风险防控体系。

《办法》规定,实行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双方共同压实被监督管理单位的审计整改责任,必要时可根据有关规定约谈被监督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立广西审计厅审计整改结果和广西地方金融监管局日常监管成果双向共享机制。针对整改中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双方定期沟通,持续跟踪后续进展。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体制机制问题,由双方共同研究解决路径,提出整改建议。

《办法》规定,实行审计成果运用机制。双方应当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相关建议进行研究,共同推动金融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办法》明确,实行联合交流机制。双方常态化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研讨工作,并定期进行座谈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不断提升监督监管能力和水平。

编辑:黄月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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