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兰州10月25日消息(记者邸文炯)日前,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落实改造主体责任单位,不断健全完善桥梁安全运行体系,切实提升桥梁本质安全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办法》明确,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事权一致”的原则。危桥改造设计预算编制应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危桥改造工程应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监管、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危桥改造由市(州、矿区)、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危桥改造工程竣(交)工验收,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规范进行质量检测,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检测或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

编辑: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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