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兰州1月29日消息(见习记者闫琴雯)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施行《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旨在加快推动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提高聚集服务资源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经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需求,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技术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主体是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技术等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法人和企业法人均可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可以参考执行,分支机构除外。

据悉,示范平台考核包括示范平台建设情况、运营发展情况和服务中小微企业情况。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当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情况,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省级示范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服务业绩奖励,且不得连续两年支持。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应当在本级资金中安排专项,通过业绩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本地示范平台培育发展。

示范平台应当守法运营,配合开展评审、检查、测评等工作。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撤销示范平台称号,撤销称号的平台,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负责收回授牌,3年内不得再次推荐申报。

编辑:邸文炯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