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1日消息(记者 佟威)在拿到威胁、诱导未成年人自拍的裸照和视频后,隋某某胁迫未成年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并索要钱财,还在网上售卖这些裸照、视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

5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举行“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检通报了全国检察机关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上述隋某某猥亵儿童,强奸,敲诈勒索,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即是该批典型案例中的一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最高检供图,央广网发)

为未成年人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必然要求。然而,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网络空间乱象丛生、网络侵害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守护未成年人用网上网安全,检察机关都做了哪些工作?效果如何?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都能从这场发布会中找到答案。

聚焦问题,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审结(含起诉、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数分别为236人、3001人、5474人,2022年同比上升82.4%。

本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中,就包含一例检察机关惩治教育挽救网络诈骗“工具人”——孙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此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对出租银行卡获利的孙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多数涉案未成年人因社会阅历浅、法律知识不足,容易被小利诱惑误入歧途、参与犯罪,尤其是留守、单亲、无业闲散未成年人,缺少稳定收入来源时,更容易被同学、朋友、老乡撺掇,走上‘赚快钱’的违法犯罪道路。”那艳芳表示,监管手段跟不上电信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惩治和打击力度有待加强,也是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成因。

据了解,当前未成年人涉嫌网络犯罪的类型、网络犯罪的实施载体更加多样化,这给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带来了全新挑战。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境内外犯罪一体化治理,在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同时,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同时积极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那艳芳表示。

“我们正在加快推进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在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副局长唐磊告诉记者,他们将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着力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同时创新开展网络普法,积极宣传普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法治素养。

加强惩治,“零容忍”惩处侵害行为

《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2)》显示,当前,未成年人上网普及率已近饱和。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网络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生活中的重要部分,与此同时,危险也如影随形。

此次发布会除上文提到的两起案件外,还发布了聚焦依法综合履职做实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治理的高某某盗窃案;立足严厉打击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推动诉源治理的朱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紧扣依法支持未成年人维权的冯某隐私权保护案,以及着眼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的肖某某、邓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其中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网络犯罪的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

发布会介绍,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61人,“隔空猥亵”“网络诱骗”等新类型犯罪占比渐升。

“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等问题,2018年最高检专门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隔空猥亵)等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指导性案例发布以来,累计追诉此类犯罪3000余人。”面对这类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的犯罪,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检察机关会“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不断强化违法犯罪源头治理。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此次最高检公开发布的6件典型案例,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前网络领域涉未成年人犯罪样态,深刻揭示了网络犯罪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危害和恶劣社会影响,对警示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公众、推动行业治理、筑牢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屏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工作处处长曾国强看来,典型案例的发布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积极推动司法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六大保护”协同发力,“线上”与“线下”一体治理,共护网络时代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鲜明态度和坚定信心。

协同共治,形成网络保护强大合力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为检察机关打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组合拳’夯实了制度基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陈晓谈到,2022年,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来源于刑事案件的占比达三分之一。

“按照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机制,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案件中,可以同步审查发现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民事、行政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受损线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同样可以发现是否存在网络犯罪线索。”陈晓补充道。

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往往具有跨地域等特点,办案实践中,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一体履职,能有效发挥线索移送、部门协同等诸多优势。“办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技术性、隐蔽性强,很多时候需要上级检察院跟进指导、解决困难、统筹推进,有些案件需要上级院加强对监督线索的集中研判,通盘考虑、统筹安排,通过个案监督促推系统整治,从‘零敲碎打’到形成规模效应,推动解决更深层次、涉及面更广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深层次问题。”陈晓表示。

坚决避免让网络空间成为孩子的伤、家长的苦、社会的痛,需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通发力,也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互促共融、协同发力。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过程中,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情况通报、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健全机制等多种方式,协同其他“五大保护”齐抓共管,推动相关部门和网络平台依法充分履行网络保护职责,促推实现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

“网络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等网络主体和平台,是实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可或缺的力量。”陈晓谈到,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以案件办理推动互联网行业自治。

据悉,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更加自觉扛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检察之力促多方合力,以扎实举措和实际成效促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编辑: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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