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18年修改后的首次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哪些亮点?对农业领域有什么影响?如何推进该法实施落地?人民网邀请专家进行解读。

开启“依法治农”新篇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诞生至今,已有16年。从这些年的实施情况来看,该法有效实现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立法目的。”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志辽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变化,需要立法解决的新问题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有了许多新诉求、新期盼。

张志辽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食品的安全。随着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的法治氛围将更加浓厚,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心、吃得更放心”的愿望将得到充分保障。同时,该法也将在保障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通过优化和健全制度设计,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张志辽介绍,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调全链条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出了从农产品产地、生产、收购、储存、批发、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确保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二是扩展责任主体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立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压实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冷链物流企业以及网络经营者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同时还规定,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三是增设新规定,完善制度衔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提到了“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第四十一条提到了“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

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督体系

谈到如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落地,张志辽认为,该法从全流程治理、全过程监管和全方位协同方面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对已有的规范进行优化升级。要保证该法有效实施,需要尽快出台配套运行的规章制度。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资质认定”。

“各部门之间可以加强合作,完善协同治理机制。该法明确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管主体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规定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公安等有关部门之间执法衔接的要求。”张志辽说,这些规定还需要相关部门间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织密织牢协同监管网络体系。

在监督方面,张志辽表示,要健全监督体系,落实监督实效。一方面,监督管理者履职尽责要到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监管、严格执法,使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常怀敬畏之心;另一方面,还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形成良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舆论氛围,稳步提升尊法守法信念。

编辑:牛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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