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大连8月31日消息(记者 毕强)记者从大连市医保中心获悉,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更好满足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险业务办理的需求,大连市医保中心对医保业务事项“不见面”办理方式进行了详细梳理。

大连市医保中心(央广网记者 毕强 摄)

一、 生育津贴申报等个人常规业务

目前,医保账户查询、缴费记录查询、医保关系转入和转出、生育津贴申报、慢病检诊认定标准、慢病信息查询等高频事项均可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掌上”服务大厅查询和办理。

二、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1.临时外出就医。已实现异地持社保卡直接自动备案。(原备案途径仍保留:线上备案途径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异地就医备案→新增→“安置区类型”为“临时外出”进行申报;客服途径通过拨打0411-88857000申报。)

2.异地安置(长期居住或工作)。大连市退休职工、具备本市户籍的个体和居民(学生除外)参保人员异地长居、单位职工长期外派工作、在读大学生在户籍地及实习地,线上备案途径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异地就医备案→新增→“安置区类型”为“异地安置”进行申报。邮箱途径可通过大连医保异地就医专用邮箱dlybydjy@163.com发送图片、说明和电话,异地长期居住的发送本人异地居住证、身份证、异地户口或异地房产证等图片,长期外派工作的职工发送单位有效合同和正式文书等图片,大学生发户籍地证明或实习地证明。

三、异地就医全额垫付费用的手工报销

通过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异地就医报销申报”提交图片信息,收到“审核通过”的回复后,可选择属地医保中心地址邮寄送达报销材料(原始收据和明细、复印病志、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须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和暂停缴费业务

参保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负责,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

1.线上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我要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功能进行参保登记,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材料,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可以通过大连市税务局的“自然人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缴纳保费。

2.城乡居民暂停缴费业务,线上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我要办”→“城乡居民暂停缴费”功能办理。

五、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负责,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线上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我要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功能进行参保登记,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以及上传材料,待后台审核后,可以通过大连市税务局的“自然人社保缴费”小程序-“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养老”功能进行缴纳保费。

2.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线上通过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我要办”→“灵活就业人员暂停缴费”功能办理。

六、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业务

1.从外地转入大连: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辽事通”APP上,“服务大厅”中,点击“我要办”→“医保关系转入”,确认转入信息,选择输入转出地经办机构信息,提交后,根据提示完成转入申请。

温馨提示:办理医保关系转入前,参保人员需为正常参保状态。

2.从大连转往外地: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辽事通”APP上,“服务大厅”中,点击“我要办”→“医保关系转出”,选择新参保地区,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温馨提示:办理医保关系转出前,需办理人员暂停参保。

3.查询转移进程: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个人医保查询” →“转移接续查询”下点击查询。外地开通互通互联模式的在“线上电子转移接续查询”中查询,外地未开通互通互联模式,只能纸质邮寄的,在“线下联系函转移接续查询”中查询。

温馨提示:“线下联系函转移接续查询”查询内容提供的挂号信号,可在“中国邮政微邮局”公众号中输入,查询大连发往外地的纸质函件投递过程。

7、 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大连市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医保网厅:https://ggfw.ybj.dl.gov.cn,办理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人员转出暂停缴费、单位生成医保缴费账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医保网厅“材料下载”中操作手册。

八、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销户业务

传真、邮寄办理:单位人员需提供《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死亡证明》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代办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以及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手写申请,写明:申请办理某人的医保死亡销户,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图片至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社会化管理关系所在地的医保中心邮箱或传真,申请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待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电子邮箱中查收结果。

九、 办理公务员待遇核准业务

办理医疗保险公务员待遇的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医保网厅登录按业务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办理缴费业务。

十、办理医保专线申请业务

定点医药机构提供《通信运营商选择确认单》(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发送图片至电子邮箱或传真、邮寄纸质材料的方式发送到单位所在地医保办事处(市内五区在市医保中心综合业务部办理)申请办理医保专线业务。

十一、定点医药机构结算业务

各定点医药机构在每月15日前通过两定机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辽宁·大连)进行月结对账及月结申请。社区、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相关报表有如下两种报送方式:方式一,将结算报表加盖公章并扫描,以PDF格式添加附件发送至结算部邮箱(市内定点发送至市医保中心结算部,县区定点按辖区发送至各县区医保结算部),纸质报表在疫情过后补送;方式二,将结算报表邮寄到对应辖区的医保经办机构结算部门。

十二、申请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业务

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和相关证件PDF格式电子版上传至指定邮箱或邮寄。

十三、延长门诊诊疗处方开具时间

根据病情需要定点医疗单位可以为享受门诊慢性病、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高值药品等待遇的参保患者,开具不超过三个月的长期处方。

编辑: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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