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驱大队在大足区省道S302三驱镇粮站外公路设卡盘查。在检查驾驶人陆某的证件时,交警发现陆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将其带至三驱大队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49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了解,陆某是一名泥水匠师傅,当天一直下雨,就没有上班,于是和几名工友相约吃午饭。吃饭时,陆某心想当天是星期天,况且天气又冷还下着雨,交警应该不会在外面查车,所以就抱着侥幸心理喝了一瓶啤酒,没想到吃完饭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警查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陆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记分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曹花花)

编辑:白刁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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