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 周益帆)5月26日,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条例共九章68条,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等角度出发,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值得一提的是,最新修订版条例围绕学生欺凌防控、预防网络沉迷等热点问题,设立了网络保护专章,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与此同时,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对近一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数据显示,涉未成年人纠纷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充值打赏类案件的标的额最高。数字时代,如何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白皮书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公众号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未成年人网民达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6.8%。广大未成年人身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被称为新一代“数字原住民”。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成为重要课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介绍,自2019年以来,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受案数量逐年增长。

赵瑞罡介绍:“2023年1至5月为49件,案件纠纷类型较集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占比38.4%,主要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类案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占比26.6%,主要为名誉权侵权、肖像权侵权案件;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占比35%。”

从案由分布来看,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争议,反映出未成年人用网行为活跃。

赵瑞罡说:“充值打赏类的案件为42件,占比29.4%。其中,游戏充值类案件27件,直播打赏类案件14件,其他充值类案件1件。此类案件中,原告多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要求返还充值款等。充值打赏类案件,平均标的额最高,其中游戏充值平均2.5万元,直播打赏平均6.2万元,充值打赏类案件标的额10万以上的案件占比,接近该类案件的1/10。”

在发布会现场通报的九起典型案例中,有三例与未成年人充值打赏有关,其中一位17岁未成年人甲某在短短一个月内,向某游戏软件充值,金额高达61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法官崔璐介绍:“原告甲某,17岁,在2020年2月至3月疫情期间,通过支付宝账号向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游戏软件进行大额充值,金额合计61万余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充值款61万余元及利息3万余元。通过深入了解该游戏平台运行机制,法院发现,涉案游戏对未成年人吸引力大。”

法院经审理还发现,原告已经应系统要求上传真实身份证件进行实名认证,可见被告已有能力知晓合同相对方为未成年人,但并未对大额充值行为进行限制。

崔璐说:“原告账号充值频繁,短时间充值数额大,但被告在账号实名注册为未成年人情况下,未对该账号进行审核和消费限制,也未向其监护人主张追认,继续为未成年人提供大额充值服务,被告对涉案充值行为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原告监护人对原告疏于管理,对财产缺乏安全意识,亦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10日内退还原告充值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提到,相关案件反映出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问题,例如: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不足,易于沉迷、逃避各类监管措施;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身网络素养不足,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不到位等。

也就是说,无论从家庭、学校还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护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这样的思路,在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中也得到了体现。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全程参与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过程。在她看来,新版《条例》亮点颇多。

张雪梅说:“我认为这部《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坚持整体性、可操作性全面大修的一个思路,一方面是细化补充了上位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回应了社会关切,解决了实践当中的难题。这部《条例》修订的内容,注重对保护未成年人主体具体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提升相关人员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

张雪梅说,在调研中,关于未成年人校园安全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意见、建议较多,因此《条例》突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

“强调了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应当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着重强调了通过教育和培训,要提升教职员工对学生欺凌的预防识别和应对处理能力,定期开展防治欺凌的专项调查,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欺凌情况,同时也对学生欺凌的报告、保护、认定与处理作出规定。”张雪梅说。

张雪梅表示,网络保护也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针对未成年人的“触网”行为,《条例》还专设网络保护一章,强化网络平台责任,补充网络保护内容。

“我所在的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曾经对100余位家长就孩子上网的问题进行一对一访谈,家长们最担心的就是孩子沉迷手机网络游戏的问题。在网络保护这一章当中,《条例》强化了网络企业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和网络合规制度,发挥网络行业组织指导作用等网络保护的举措。”张雪梅说。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普遍通过网络课堂的形式接受培训的现象,强调线上直播培训应当设置合理的时段、时长来保证未成年人的休息权;在广泛关注的网络游戏及充值打赏方面,《条例》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不得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在线支付等打赏服务。

此外,《条例》还在社会保护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将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等。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认为,作为地方性条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此次修订,与2020年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呼应的同时,进一步细化落实了保护的主体、措施。但是,在法律法规之外,数字时代,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引导与保护仍是重中之重。

宗春山表示:“需要用法律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法律特点它是针对后果,不管是北京市的条例还是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它是自上而下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重要的是面对互联网甚至还没有真正进入互联网的时候,就应该具备一定的素养,这个素养的一个重要的教育者就应该是家庭,父母的示范作用、网络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孩子们对于网络的使用,这是关键。”

编辑:侯思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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