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3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白杰戈)通过人工智能(AI)手段为视频中的人物“换脸”,这种技术已经从编辑录制好的视频,发展到可以实时动态修改直播画面。最近,网上还出现一些“换脸直播”的教程,声称通过相关软件换上一张明星艺人的脸,用于直播带货等场景,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但法律专家提醒,这种做法可能涉嫌侵犯艺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用于商业行为还可能涉嫌虚假宣传等。

 

某主播:“AI变脸直播,实时变脸软件分享。今天老张给大家带来一款‘神级’的AI工具,可以让你轻松实现实时变脸,打造特效直播间,无论是引流卖货还是卖专门的技术都是非常强大的。”

这样的“换脸直播”工具,最近在网上通过视频、文章等形式传播,并提供下载渠道。有的需要付费,有的声称点赞、关注、评论就能获取。

这些“模型”用中外明星艺人、影视角色、政商名人的名字命名。在另一个展示“换脸直播”效果的视频中,使用者把“成龙”的模型载入相关软件,摄像头前的人在直播画面中就有了与影星成龙相似的五官,但脸型、发型还保持原样。使用者歪头、变换表情,换上的五官动效自然顺滑,只在手掌从脸前划过时,出现了比较明显的破绽。

发布者展示“换脸”为“成龙”的实时效果和软件界面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表示,这样的换脸直播用于公开传播,可能涉嫌侵犯相关明星艺人的肖像权,如果涉及直播带货等商业行为,会成为加重情节。

岳屾山律师说:“只要是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在直播当中通过技术手段把自己的脸换成了明星的脸,这个其实就是对明星的肖像的一种侵权。接下来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的后果可能会不同。如果只是在娱乐,不涉及盈利行为,也是属于一种侵权,在赔偿的时候可能会考虑这个情节。但如果把明星的肖像用于带货直播,那么属于是一种商业行为,在赔偿数额上一定会给予一些考虑的。包括主观恶性、过错程度比较大,因此获利了,赔偿的损失的数额可能就会更高一些。”

在知名艺人工作室从事宣传工作的袁女士表示,担心相关技术被用于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影响艺人的形象。

袁女士表示:“我经常刷一些平台都会看到。还是有一定的欺骗性的,如果不仔细辨认的话,就会认为是明星艺人本人,这一点我觉得还挺可怕的,万一卖的东西拿回去了以后货不对板,或者有一些更严重的问题,消费者就会觉得‘这个东西我是看着谁谁谁的脸去买的’,或者说‘我是进了谁的直播间去买的’。”

记者注意到,一些使用换脸技术的直播并不会直接提到相关明星艺人的名字,但也不会主动声明或者否认。

岳屾山律师表示:“如果用明星的脸去带货,然后还没有声明,这个其实是涉嫌欺诈行为,或者说是虚假宣传行为,让公众误以为这就是明星在带货。如果说货品本身不好,或者带货中说的一些话或是一些行为导致公众对明星产生一些负面评价的时候,还可以主张名誉权的侵权责任。这种肖像侵权,是属于肖像权人向司法机关去主张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涉嫌到了虚假宣传,涉及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从事艺人宣传工作的袁女士认为,针对相关行为搜集证据和维权的成本比较高。而只要冒用了明星艺人的面部特征,不管是否提及姓名,侵权影响都类似。对于部分用户来说,即便有一行小字标识,也不一定能起到提醒作用。

“说实话是没有差别的,因为他本质上还是用这个明星的脸去做文章。如果我负责的明星艺人摊上了这个事儿,其实维权成本特别大,并且效果可能没那么好。我们也不可能每天都去发律师函,发也发不过来,甚至有的时候可能要找到侵权人都很费劲。”袁女士说。

发布者展示实时“换脸”效果

近期,已经有平台企业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其中明确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发布侵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知识产权等。一经发现,平台将严格处罚。还提出“发布者应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帮助其他用户区分虚拟与现实”“发布者需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产生的相应后果负责”,等等。岳屾山律师建议,平台还可以更主动地识别相关内容,限制侵权行为。

岳屾山律师建议:“平台应该对这种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面部特征的,或者说进行了换脸的,应该能够监测出来,建议是做这种标签化的处理。如果说是涉及到明星的面部特征,是不是可以给出一些限制,因为这涉嫌到一种侵权行为了,应该是有义务来制止。”

编辑:侯思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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