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17日消息(总台记者钱成 刘天思)16日,由北京市住建委牵头起草的《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的出租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平台为购房人提供住房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登记备案等服务。

共有产权住房其实就是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住房的封闭运行。根据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今后北京的共有产权的房屋具体该怎么出租?租金又该如何分配?会带来哪些影响?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共有产权住房租赁活动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办理,服务平台与北京市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实行联网。这也就意味着,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的出租也有前提条件,必须要在相关的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承租人不得自行出租。对此,市民们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市民胡女士:我觉得这个政策挺好的,比如我工作变动了或者孩子去远一点的地方上学,我就能把这房子租出去,再去公司或者孩子学校边上租一套,省了不少钱。

市民吴先生:共有产权房应该是要解决一些原本没有房子的家庭,如果申请了又不住,是不是一种资源浪费。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符合条件的共有产权房在进行出租时,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此外,在共有产权住房出租房源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发布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业务。

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表示,这些举措的出发点是为了在充分发挥共有产权房保障功能的同时,便于业主对共有产权房进行出租,从而更大限度地将共有产权房利用起来。胡景晖说:“第一,有利于增加租赁房源,平抑租金。第二,能够规范共有产权房的出租,让政府掌握到更大量的房屋出租相关信息,同时规范市场操作。第三,对于共有产权房本身来说,也能够增加它的吸引力。因为除了自住之外,还可以通过合法、规范的途径来出租获取租金收益。”

在租金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及,将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比例的租金定额收益。

胡景晖表示,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政府租金定额收益,在充分体现产权共有的基础上,也体现了政府最大程度的让利于民。但具体在实施房租的定价以及规范管理的时候,仍有很多细节需要解决。“在没有这个政策出台之前,应该有一部分购房人已经自行或者通过经纪机构在出租了,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应该是把这个路堵死了。共有产权的购房人今后要想出租,必须首先要在代持人的网络平台上发起,经过审核、确定价格等,经纪机构才能够去做这个中介业务,或者他才能自行去找租客。但是怎么杜绝绕开代持机构的平台私下出租或者私下找经纪机构进行出租,对于监管来说就提出了挑战。”他说。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已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77个、可提供房源约7.9万套,部分项目已陆续入住。胡景晖建议,下一步,各地应该加大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并且更精准地将这些共有产权房供应给真正有需要的人员,“第一,要进一步加大供应,通过政府持有一定的产权比例,能够在初次交易的环节降低购房人的购房负担。第二,还是要更精准地将共有产权房供应给那些无房户、首次置业的年轻人,也就是购房资金能力偏弱的这部分人。因此,我觉得长期来看,共有产权房出租应该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因为买房的这些人应该是购房困难户和无房户,短期内拿出来出租,是不合理的。”

胡景晖表示,近几年购买共有产权房的用户,未来随着收入等经济条件的变化,可能会再次购买其他种类的商品房,将来如何处理好这部分群体的买卖以及租赁共有产权房的工作,也需要尽快拿出预案和措施。他说:“随着共有产权房的数量增加和购房人持有时间的增加,一开始可能购房人员经济能力有限,但未来除了共有产权房之外,他可能有了第二套,那么这个时候共有产权房就会出现比如说出租或者出售这样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处理好购房人和政府两个共有产权主体在出租和出售房屋时的利益分配关系就变得非常重要。不管是在制度层面还是在实际操作层面,我们都要有非常好的预案和措施,既保证购房人的利益,也保证政府作为共有产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