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3日消息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其网站发布通知,为保障中医类诊所备案工作顺利实施,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中医诊所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并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

《标准》提出,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提供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对于开展的诊疗科目,限于中医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对于诊所配备的相关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需至少具有1名执业医师,符合条件为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若诊所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对于诊所具备的相关设备,明确基本设备有诊桌、诊椅、脉枕、体温计、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若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同时,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诊所需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还需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编辑:吴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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