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孙红丽)国家药监局29日发布公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交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的注册申请人,自应缴注册费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据悉,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其中提到,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编辑: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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