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7日消息(记者果君)近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了2起涉疫典型案例。

案例一:8月2日,个别微信群中流传西城某地区有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涉疫虚假信息。经调查核实,该信息系赵某明(男,60岁)、陈某宇(男,29岁)编造,转发扩散后引发部分群众恐慌。目前,上述二人已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8月4日,海淀区某商场内一门店员工方某(男,31岁)上班时,与商场保安员因验码登记问题发生纠纷。方某辱骂、踢踹保安员,并持壁纸刀将其划伤,严重扰乱商场疫情防控秩序。目前,方某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疫情防控以来,北京警方始终对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进返京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配合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生防疫机构、社区(村)等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广大市民群众应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主动关注、宣传官方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