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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亲历法院“三个第一”
    中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 岁月荏苒,光阴似箭,一眨眼三十年时光如白驹过隙般逝去,三十年的政法工作,似一杯白开水,但只有亲历过,付出过的人,才能品出社会、人生的各种滋味……

    1978年10月30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我从部队复员退伍,被分配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担任书记员。众所周知,由于受到历次政治运动的影响,人民法院在很长一个时期里,审判工作遭受到了严重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后,法院才重新恢复了生机。

    三十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全面构建、逐步完善几个阶段。伴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亲历见证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新恢复、逐步提高和全面发展的历史阶段,并亲身经历了人民法院发展史上的“三个第一”。

    一、亲历“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次公开审判。

    时至今日,我仍然保存着1979年4月29日的《解放日报》、《文汇报》,当我偶尔拿起这两份报纸端详的时候,当年的开庭的情景历历在目,当天的上海主要媒体及上海电视台,对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次公开开庭审判均作了详细报道。

    1979年4月23日,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一起妨害管理秩序案。起诉指控:被告陈永胜曾因偷窃、盗窃多次被劳教、判刑。1978年12月11日至13日,陈混在部分知识青年游行队伍中,传播诽谤性的谣言,在上海市革命委员会门前和南京东路等地方,多次拦阻车辆,蓄意堵塞交通,损坏车辆,并爬上车辆,煽动捣乱。当时我国第一部《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仍在起草征求意见尚未颁布,法院刑事审判的依据,主要是五十年代颁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和相关的刑事政策。此时,因“文化大革命”遗留的知识青年回沪问题尚在解决之中,陈永胜混在知识青年游行队伍内,阻塞交通、煽动闹事的犯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为此,我院受理案件后,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院领导选派了资深法官卢静仁担任审判长,为体现审判的公开性和人民性,法院还专门同市总工会、市妇联进行了联系,让他们选派一名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并指定我担任合议庭书记员。

    同年4月27日下午,福州路209号五楼大礼堂被临时布置成一个庄严的法庭,200多个旁听席座无虚席,市高、中院的老院长来了,法院庭室的审判人员来了,市工、青、妇及被告所在地区派人来了,上海所有的新闻媒体来了,一时间,一张“旁听证”成了最紧俏的票子,人们都想到现场亲眼目睹“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次公开开庭究竟是如何进行的。为了确保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的成功,市检察院分院指派了后任起诉处处长的马震担任公诉人,法院在征得已重新归队、五十年代担任过律师工作的李国机同意后,指定其为被告辩护人。由于《刑事诉讼法》尚未颁布,审判长只能宣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人告知其享有回避权、辩护权。法庭事实调查阶段,传唤了目击陈拦车堵塞交通的俞某等七名证人当庭作证,整个庭审开得紧凑、规范、有序,尤其是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的内容,“唇枪舌战”地进行了四轮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合议庭休庭15分钟对案件进行了评议,认为陈永胜的行为已构成妨害管理秩序罪,当庭判决被告陈永胜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后,陈永胜连讲“没想到、没想到”,表示认罪服刑不上诉。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由于我国的律师制度尚未恢复,《解放日报》、《文汇报》在新闻报道中用了“文化大革命前做过律师的李国机,征得被告同意,出庭担任了辩护人”。案件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被告所在地区反映,报纸一登,大家争先恐后抢着看,一致反映法院公开审判“以理服人”所作的判决“实事求是”。

    二、担任“上海第一案”的书记员工作。

    在我的印象中,建国以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仅有1982年夏天那次审判江青反革命集团上海骨干分子原市委书记徐景贤、王秀珍时启用过。作为(82)沪高刑字第1号徐景贤案件的书记员,我有幸见证了这一段历史。

    1979年8月20日,我被组织上选派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上海骨干分子审判的准备工作,1980年11月,确定担任徐景贤案的书记员。因“四人帮”在上海的三驾马车“马、徐、王”中的马天水患反应性精神病,公安机关决定中止审理,因此,徐景贤实际上已成了江青反革命集团上海骨干分子中的第一被告。被告人徐景贤从1966年12月受张春桥指使直接策划、亲自参与夺取上海市党政领导权开始,到1976年10月和王秀珍在上海策动武装叛乱。整整十年,上海所有的重大事件都与徐景贤有关。正如该案判决书所确认:“他们的犯罪活动长达十年之久,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危害,使上海的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遭到严重破坏,给全市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而且祸延全国。”

    审判“四人帮”江青反革命集团上海骨干分子,举世瞩目。1982年6月高院党组决定,由原中院刑一庭庭长张增祥担任审判长,高院审判员李海庆、李志辉,会同市委选派的本市社会的四位知名人士,即时任市教育局副局长翁曙冠、上海京剧院三团团长马科、上海曙光医院院长李家耿和中科院上海生化所研究员张友端组成七人的刑事审判庭。6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景贤积极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29日上午9时30分,我与同事前往上海市第一看守所,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徐景贤,徐当即写了“要求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委托律师在审理我的案件的过程中进行辩护,我愿意如实交代自己的案件”的书面委托书。7月1日,市律师协会指定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李树棠、庄胤森律师为徐景贤的辩护人。1982年7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已被改成审判法庭的本市虹桥路1665号上海警备区招待所大礼堂内,随着审判长张增祥一声“传被告人徐景贤到庭”,开庭审理徐景贤案件拉开了序幕。由于检察机关指控徐景贤涉及的犯罪时间长、罪行多、范围广,法庭又分别于7月15日上午,7月16日下午,7月17日下午和7月20日上午连续开了四次庭,在上述事实调查中,法庭共宣读了证人证言65份,出示了书证43份、物证10份,并传唤了张家龙、盛龙涛、沈刻丁三名证人到庭作证。为了准确无误地将整个庭审过程记录下来,整个庭审过程全部进行了录音,庭后我根据徐景贤在法庭上的供述夜以继日的整理庭审笔录,以确保在下一次开庭前把前一次开庭的记录交徐景贤阅读,由其确认无误后签字。

    同年8月21日上午9时,法庭对被告徐景贤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书确认徐景贤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鉴于徐景贤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能认罪,为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特在判决书中认定“徐景贤尚能坦白交代策动武装叛乱罪行和在庭审中尚能认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一审宣判后,在法庭旁的一间房间内,我把判决书交徐景贤当场签收,徐表示:“我完全认罪服法,不要求上诉。”来自本市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3000余名代表参加了法庭的五次开庭及宣判,共同见证了上海的这一历史性审判时刻。至此,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我所经历的这场历时三年零一天的代表着上海人民的正义审判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担任“恢复法制”后第一批被任命的法官。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法院的审判人员严重“青黄不接”,在审判第一线办案的大都是五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老同志。那时整个高、中级法院才只有300多名同志,担任书记员工作的,除有少量从郊区农场上调和部队复员退伍的年轻人外,更有不少已过不惑之年文革前任命的书记员。为了补充一批办案的“新鲜血液”,高、中院集中任命了一批法官。我至今仍清晰地记得,那是1981年12月30日上午,在参加对江青反革命集团上海骨干分子徐景贤的审判准备期间,我接到市高院政治处电话,称已被任命为原中院助理审判员。当天下午,我赶回机关,在市高院院长关子展等领导参加的会上,原中院老院长余平源在会上宣布了被任命的三十七位助理审判员名单。几天后,我拿到了盖有市司法局局长鞠华印章的(81)沪司任字第226号任命书,尽管我被任命法官的那一刻,仍在忙于审判徐景贤案件的书记员工作,但从此开始了自己漫长的法官生涯。

    1983年2月,我在结束了对江青反革命集团上海骨干分子的审判工作后调到中院刑二庭工作。当年夏天,党中央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势,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回想那时,我几乎放弃了每日的午休和部分节假日,时间不够,不但在八小时中挤,还向业余时间挤,仅1984年一年,我个人就审结了二审刑事案件103件,其中改判22件,发回重审5件,改、发率占结案数26.2%。所审结的案件除2件有特殊原因外,都在审限内结案,最快的一件案子从收案到审结仅用了三天。当年的二审案件办案数和改发率均创下了历史新高。这一年的10月,因工作需要,组织上让我担任了审判组组长,后又改任合议庭审判长,我除了要带头办案外,还必须带领合议庭人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稳、准、快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1983年至1986年三年多“严打期间”,我个人结案319件,所在合议庭结案超过2000件。个人亦因表现突出,1984年、1985年连续被评为上海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和被法院记大功一次。1985年6月14日,我的一篇“谈理想”一文被刊登在高、中级机关党委编的《学习情况》第1期上,同年9月7日,又在市政法委召开的市政法系统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作了题为“党性、理想、信念”的交流发言,畅谈了自己在党的教育培育下所走过的历程。

    回顾三十年,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司法观念、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审判方式等都得到了相应的发展,特别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彻底改变了过去无法可依的状况。三十年审判,三十个脚印,“三个第一”难以磨灭,它不仅记录了我从一个普通书记员成长为一名中层领导干部的历程,更是见证了上海法院的发展,见证了我国审判制度不断前进的步伐。

来源:东方网    责编:秦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