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试点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进行。
◆2007年7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
◆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2008年11月10日,对外公布转型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