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六届全国广播影视“十佳百优”理论人才人选的通知
各中心(室)、直属部门:
全国广播影视“十佳百优”理论人才评选活动由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主办,每三年举办一次。本届评选我台可选送4人,请各部门根据实际,向台里推荐1-2名人选。总编室广播学会将根据评奖工作流程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各部门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择优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国广电系统职工,相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广播影视理论研究的同志(不包括技术专家)。
二、评选条件
总的要求是人品学品俱佳。具体条件是: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理论研究工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风正派,作风扎实。
2.有一定理论造诣和学术理论研究成果。观点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有独到见解,对广播影视理论建设和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
3.在省级广播影视学术论文或著作评选中获二等以上奖次,在全国学术论文或著作评选中获奖(我台全国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评选获奖情况见附件2)。
4.前五届“十佳百优”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届同等档次评选(即“十佳”获得者不再参评,“百优”可申报“十佳”。我台历届“十佳百优”获奖名单见附件3)。
三、获奖名额
“十佳广播影视理论人才”10名;“优秀广播影视理论人才”100名。若无足额合格当选者,名额可空缺。
四、报送具体要求
1.请认真填写参评推荐表(见附件1),所有项目都要填写完整。“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以所属中心、室的角度填写,并加盖部门公章;“推荐单位意见”一栏以中央电台的角度填写,由广播学会统一盖单。
2.参评“十佳”者提供对其学术理论研究成果的评价、介绍书面材料不少于1万字;参评“百优”者书面介绍材料不少于1千字。每位参评者附著作、论文代表作3件。
3.参评者填报的学术理论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课题三个方面。初次参评者填报截止2015年底五年来的成果,再次参评者填报截止2015年底三年来的成果(著作、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非独著成果,须注明参评者位列名次;获奖成果附证书复印件。
4.本通知所指学术理论成果,须以广播影视软科学为研究主体,其他泛新闻、文艺、产业、传媒等相关社科研究成果,不计入考量范围;职务性文集、工作报告、节目文稿、画册等,也不计入考量范围。
5.请提供推荐表及评价/介绍打印件1份(装订),3件代表作(著作或论文)提供发表原件1套。
6.请将推荐表、评价/介绍编辑在一个word文件中,并以“参评奖项:参评者”命名,如“十佳:张**”,发至广播学会邮箱zytxh@cnr.cn。
7.以上材料请于6月15日前送至广播学会评奖办(联系电话:86090208/95354/90522。办公地点:广电总局大院东门南业务楼中央电台办公区516房间)。
广播学会
2016年6月8日
编辑:艾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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