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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力设施频遭破坏 供电部门呼吁组建行政执法队伍

2019-05-21 10:3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宁波521日消息(记者杜金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因工程施工、人为破坏、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等原因,近两年来宁波电网运行安全频频受到威胁,供电部门呼吁尽快组建电力执法队伍。

  机械吊装、挖掘,大棚薄膜漂移、烟火等外力破坏,是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大面积停电的罪魁祸首。2017年以来,宁波电网因上述原因引起的110千伏以上设备跳闸的重大安全事件27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万元。如,去年78日,宁波市通途路电池厂附近,一辆流动吊车在进行吊树作业时触碰高压线引起跳闸,吊车也受到严重损毁;再如,今年422日,宁波市鄞州区一条110千伏线路因施工损坏,损失100多万元。

  国网宁波供电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副主任孟繁志说,按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涉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协商,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开工。但实际操作中,一些施工单位没有这样的意识,缺乏一套完整、规范的程序。

  孟繁志说:“你来告知我一下,我知道你有活儿在干,出于保护电力设施,保护施工方的角度,应该要有一个程序。所有来审批的,我们是可控的。但是也会碰到已经在干活的没来审批的,我们就发督办单或上门告知,但是也会碰到一些人不理睬的,不签字的。”

  另外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的现象很难遏制,导致变电所、输电线路周边运行环境日趋恶化。孟繁志说,对于这些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的处理政策性强、牵涉面广,难度很大。但目前宁波尚未开展专门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孟繁志说:“供电公司是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力的。成了(电力)执法大队,对宣贯《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行政执法手段,或者说在宁波市行政执法队伍里面,能不能把电力执法的东西纳入进去?”

编辑: 杜金明

宁波电力设施频遭破坏 供电部门呼吁组建行政执法队伍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因工程施工、人为破坏、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等原因,近两年来宁波电网运行安全频频受到威胁,供电部门呼吁尽快组建电力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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