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浙江出台《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并将在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由此,浙江成为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出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省份。
  根据《办法》,浙江省政府指定省商务厅作为省级投诉工作部门。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指定的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投诉工作机构接到完整齐备的投诉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的投诉事项。
  “出台《办法》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督促各市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省商务厅外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将保护在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浙江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在浙外商投资企业更加稳定健康发展。(记者 翁杰 通讯员 钟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