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浙江省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成功入选,其他8个设区市经复查确认全部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意味着浙江省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11个设区市“满堂红”。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是评价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也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含金量最高、影响力最大、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今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经层层推荐、审核、测评等流程,并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2019、2020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最终确定了133个入选城市。在入选的40个地级市中,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分别位列第三、第四和第九,均跻身全国前十;德清县、慈溪市、嘉善县、海盐县、平湖市、安吉县、临海市、建德市、义乌市、嵊州市等10个县(市)也全部入选,其中,德清县在全国入选的79个县级城市中位列第一。

  在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中,宁波市、杭州市、湖州市、丽水市、台州市、绍兴市、嘉兴市、温州市等城市上榜。中央文明办还对复查测评成绩靠前的33个全国文明城市(区)进行了通报表扬。其中,我省宁波市、杭州市、湖州市、丽水市和桐庐县获得表扬。(浙江在线记者 王璐怡 通讯员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