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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三市督察情况

2019-08-17 09:33:00来源:浙江在线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9年4月9日至4月23日,省第一、第二、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嘉兴、绍兴、舟山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近日,督察组分别向嘉兴、绍兴、舟山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
  督察结果显示,嘉兴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大污染防治攻坚力度,深化生态环保改革等举措,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绍兴市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生态绍兴、共享品质生活”为主题,清源治本、重点治污,全方位、全要素、全过程推进污染治理,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持续向好态势。
  舟山市坚持提升新区生态战略优势,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市五大会战、品质舟山建设工作载体,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创建成效明显。
  督察组指出,嘉兴、绍兴、舟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嘉兴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依然突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推进力度不够,短期内治理短板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缓解,存在较多环境风险隐患。部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治理综合施策不够且源头管控不足,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化纤等传统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占比较高。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有待提升,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监管中,职能交叉、界定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群众信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PM2.5平均浓度排名靠后,区域性、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能源“双控”落实不到位,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扬尘管控不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泥处置存在较大缺口,建筑垃圾、泥浆消纳能力不足,管理存在失序现象。生态环保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够,考核评价体系中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仍不够突出。
  舟山市固废处置能力建设存在欠账,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处置运行率偏低,外运处置依赖程度高;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短板,入海污染源排查管控不到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不足,海上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能力存在薄弱环节。
  督察组表示,嘉兴、绍兴、舟山市应根据此次督察发现的问题,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嘉兴、绍兴、舟山市将继续把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所有督察反馈问题按时见底清零。聚焦督察重点问题整改,坚决打赢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四大硬仗,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记者 王世琪 通讯员 邵甜)
编辑: 傅炜如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三市督察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19年4月9日至4月23日,省第一、第二、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嘉兴、绍兴、舟山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近日,督察组分别向嘉兴、绍兴、舟山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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