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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已批建各级森林公园262个:新版条例将于植树节正式实施

2018-03-10 08:40:00来源:央广网浙江频道
  央广网杭州3月10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实习记者魏炜) 3月9日,记者从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11月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2日植树节当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既是对原有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提升,也是浙江省首次对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进行立法。
  发布会上,浙江省林业厅厅长林云举就浙江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成绩作了回顾: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建设起步较早,至目前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达到4535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46%。据最新浙江省森林资源与生态功能价值监测评价结果,全省林业用地面积9900万亩,其中优质公益林面积3700万亩,活立木总蓄积量3.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61%,位居全国前列。全省森林生态服务总价值5342.62亿元。
  近年来,走进森林、回归自然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至2017年底,浙江全省已批建各级森林公园262个。全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已创建或参与创建了53处3A级以上旅游景区。仅2017年旅游收入就达245亿元,接待国内外游客7362万人次,逐年大幅提升。
  据悉,2009年,浙江省政府就颁发了《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即将实施的《条例》,是按照新时代对生态建设的新要求重新修订,并调整补充了相关内容,增强了可操作性。
  《条例》共28条,包括了公益林和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保护、利用、管理、补偿、调整、抚育、采伐、问责等内容。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并将建设、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前提下,公益林可以采用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森林旅游等方式综合利用。在不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和性质前提下,公益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和补偿收益权可以依法流转。
编辑: 傅炜如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将正式实施

3月9日,记者从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实施及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11月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2日植树节当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既是对原有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提升,也是浙江省首次对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进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