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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网贷征求意见稿 业内解读共有三大亮点

2017-12-20 09:32:00来源:浙江在线
  继广东、上海、深圳、北京等省市之后,浙江在12月18日正式下发了《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征求意见稿”)。
  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即57号文)。业内普遍认为,在国内网贷行业专项整治即将收尾、强监管态势依旧之际,浙江立足于本省经济发展实情出台两份监管政策,可谓正当其时。
  银行存管属地化
  仔细研读两份文件可以发现,在此前备受争议的银行存管属地化问题上,浙江延续深圳、上海的监管政策,明确要求网贷平台必须与浙江省辖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针对已经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监管部门给出了1年的过渡期用以更换存管银行。
  不过,与“浙江版”的两份征求意见稿子不同,57号文专门针对网贷资金存管作出说明,网贷机构应当与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而且没有对存管属地化作出要求。
  铜掌柜副总裁金少策对记者表示,浙江以及此前上海、深圳、北京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规定,可能与57号文存在冲突。至于正式的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将作何规定,还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明确备案细则
  备案征求意见稿提到,新设平台只要满足一定的备案条件,也将取得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牛板金创始人王旭航认为,这跟57号文“对于在《办法》发布之日( 2016 年 8 月 24 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看似不符,但其实并不矛盾。
  “这一条款给新平台留下了希望,虽然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无法备案登记,但只要达到各项监管要求,在整治期结束后依然有望获得备案。”王旭航说:“这体现了浙江省监管部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贯态度,同时也意味着网贷行业依然是开放的行业,并不会成为变相的牌照制或出现先行者垄断的情况,有利于未来的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
  在备案征求意见稿中,详细规定了备案登记的步骤及要求,比较清晰明了,便于网贷机构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备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九规定了注销备案的几种情形,其中有一款提到,备案登记1年内未取得增值电信经营业务许可、未按规定实现资金存管,以及停业连续满1年的,都会被注销牌照。
  金少策认为,这一办法发出后,意味着浙江将徐徐开启网贷备案登记的大门,那些合规做得比较突出的平台有望率先进入公示期,摘得备案登记“牌照”。这对浙江省整个网贷行业来说都是个好消息,也将对国内其他省市出台监管办法起到示范作用。
  释放鼓励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信号
  管理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提出,支持省内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发起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微贷网副总裁汪鹏飞认为,细则充分肯定了网贷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经过这一轮的专项整治清理,网贷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公司加入。
  王旭航表示,这一条款体现了政府对网贷行业的支持,引导优质企业的参与及专业人士的流入、做大做强,可提高网贷行业的整体素养,是鼓励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明确信号。
  而在第十五条中,意见稿提到,鼓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为借贷双方提供符合保险行业监管规定的信用保证保险服务。
  对比57号文提出的“各地应当积极引导网贷机构采取引入第三方担保等他方式对出借人进行保障”,两者引入第三方保障的立足点不谋而合。在汪鹏飞看来,未来网贷机构和保险公司合作提供第三方保障的方式,这将成行业的一种普遍性做法。
  王旭航说,管理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机构的服务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包括征信机构、会计师事务、律师事务所等,能确保网贷机构的各项业务开展更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记者 石潇俊)
编辑: 傅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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