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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法律援助标准3月7日起实施

2017-02-14 08:24:00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13日从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由省法律援助中心起草的《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将于今年37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法律援助地方标准。

  法律援助是让困难群众获得社会正义的重要制度之一。目前,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正处于由要素增量建设转向质量提升的关键时刻,制定一套涵盖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成为一项重要课程。

  《规范》共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批、服务质量控制等725节,对法律援助整个服务流程的服务要求进行了明确,统一了法律援助各个阶段每个步骤的服务标准,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的工作规则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细化了文书制作、申请材料要求、审查工作时间等具体内容,同时还规范了案件办理全程监督、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等案件监督方式,旨在推动形成“无盲点”质量控制体系。

  确立便民服务原则、重点突出案件承办过程、高度重视服务反馈和受援人参与、强调信息化建设——《规范》的制定充分彰显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其中,便民服务原则规定法律援助要提供在线咨询、“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咨询等全方位咨询服务,要求将各项服务集中到一个场所、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完善组织网络,方便受援人就近就便寻求法律援助;针对特殊对象实行上门服务,针对不同案情开展维权指引、代理交涉代书等灵活的便民服务;同时《规定》还要实行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提供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服务质量是其生命线。”《规范》起草小组负责人、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伟强介绍说,《规范》的制定是浙江省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成《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法律援助工作进入标准化、规范化的全新发展阶段。(记者 金春华)

编辑: 傅炜如
关键词: 法律援助;浙江;公共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