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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负责同志任浙江6条河道最高层级河长

2018-04-19 08:16:00来源:浙江在线
  近日,《浙江省河(湖)长设置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印发,从河(湖)长设置、发布、调整等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浙江省河(湖)长体系,推进浙江省河(湖)长制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
  2013年底,浙江率先实施河长制,目前已形成了省、市、县、乡、村全覆盖的五级河长体系,全省5.7万余名河长联手共护一方清水。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细化明确河(湖)长设置,《规则》明确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由本地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省、市、县、乡级双总河长,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级及以上河(湖)长,由村级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河(湖)长。
  其中钱塘江、瓯江、苕溪、运河、曹娥江、飞云江等6条河道干流的最高层级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千岛湖(新安江水库)和仙霞湖(湖南镇水库)最高层级湖长由钱塘江省级河长担任。太湖(浙江省境内)最高层级湖长由苕溪省级河长担任。
  除了这6条河和3个湖泊(水库)之外,《规则》又详细列出了设区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要在什么类别的河道、湖泊(水库)担任最高层级河(湖)长。比如设区市负责同志原则上要担任本地其他省级河道、市级河道和河道治理问题特别突出、功能特别重要、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县级河道的最高层级河长,以及本地跨省其他湖泊(水库)、跨县级行政区域重点湖泊(水库)和设区市域内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大型水库、市直管湖泊(水库)的最高层级湖长。
  此外,《规则》还进一步明确,在最高层级河(湖)长确定后,根据河道所流经行政区域和湖泊(水库)所在行政区域,分级、分段、分区设立各级河长、湖长,农村小河道也可以村为单位设立片区河长,形成河(湖)长的网格化、全覆盖。
  对于河(湖)长设置后的公布和调整,《规则》强调,各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河(湖)长名单,同时在水域沿岸显要位置设立河(湖)长公示牌,其中乡镇级以上河(湖)长必须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布。如发生河(湖)长人事变动,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老河(湖)长的工作交接,并及时更新媒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公示牌上的信息。(记者 施力维 通讯员 朱智翔)
编辑: 傅炜如

省级负责同志任浙江6条河道最高层级河长

近日,《浙江省河(湖)长设置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印发,从河(湖)长设置、发布、调整等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浙江省河(湖)长体系,推进浙江省河(湖)长制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