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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2019-09-06 10:23:00来源:台州日报
  近日,台州市府办正式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规范有关管理、强化相关责任。
  该《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组织领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落实业务经费保障。同时,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意见》还要求严格‘准入门槛’规定,执行‘以地定量’规则,坚持‘人地对应’原则。”9月5日,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处处长江黎明在解读这份文件时说。今后,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对象和范围,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不得突破征地时间、征地要求、地类范围、核定规则、参保对象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各地不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的制度要限期清理废止,立即停止执行。
  各地应以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收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数量、被征地村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数据、公安部门按传统口径确定的16周岁以上农业人口、已参加被征地社会保障人口,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合理确定参保人员数量。同时,要按照“人地对应、征收谁安置谁”的原则,根据农户承包地中被征收的耕地和其他农用地情况确定保障农户,由农户在家庭中选择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参保对象。放弃参保的节余指标和符合规定的调剂指标,优先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已征地但尚未参保的成员。调剂名单的产生必须履行“五议两公开”程序。
  据悉,参保名额指标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参保名单确定上报后,参保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的,视为放弃参保。对违法参保骗取待遇的行为,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也将严肃查处。
  《意见》对加强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参保资格审核等也作了规定。(叶晨阳)
编辑: 魏炜

台州市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

近日,台州市府办正式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规范有关管理、强化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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