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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出党员身份即可编入支部
中广网 20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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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妥善解决流动党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访珠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于思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人口流动的日益增多,对流动党员的服务和管理,已成为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新课题。2006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12月,中组部发出了《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昨天,记者就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流动党员如何界定、流动党员活动证如何制发和使用等读者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珠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于思浩。

  记者:流动党员是如何界定的?

  于思浩: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如,外出务工、经商、居住,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尚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

  记者:我市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有什么新的举措?

  于思浩:市委高度重视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探索和推行了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由属地管理、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由行业管理、流动党员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党委及流动党员支部管理的新模式,形成了条专块统、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全方位管理体系,基本做到凡流入珠海的党员,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在哪个“两新”组织,只要亮出党员身份,都能及时编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组织教育,感受组织温暖。最近,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同时旧式样《活动证》停止使用。《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记者:流动党员使用《活动证》,有哪些具体要求?

  于思浩: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活动证》。

  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凭《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记者: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什么职责?

  于思浩: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党员活动证》。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记者:流入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什么职责?

  于思浩: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认真查验《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在《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记者:新版《活动证》如何进行制发?

  于思浩:根据省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活动证》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通过组织系统逐级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活动证》须经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并加盖基层党委印章后,由基层党支部发给流动党员,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

  珠海市委组织部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发放《活动证》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采取适当形式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发证工作与关心爱护流动党员结合起来,深入了解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要进一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登记造册,建立起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和信息库,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做好《活动证》的发放工作。流动党员可通过市政府网、珠海机关党建网、市新经济组织工委党员之家网、市人力资源网、人才珠海网或拨打114查询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

来源:珠海特区报    责编: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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