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珠海1月15日消息 幼教老师体罚孩子,天真的孩子们在教学活动中无意道出了真相,幼儿园为此与老师解约。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幼儿园解约符合法律规定。
因体罚孩子被解雇
2007年8月16日,李某进入上海徐汇区某幼儿园担任幼儿教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李某的月工资为1400元。2008年11月19日,幼儿园以李某存在严重体罚幼儿情况为由,书面告知其自次日起解除劳动合同。当月28日,幼儿园再次向李某发出书面告知,称由于其违反了《幼儿园规章制度》,从当月30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之后,李某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幼儿园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此后,幼儿园起诉到法院,请求不承担上述义务。
幼儿作证园方胜诉
由于一审中幼儿园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李某存在体罚幼儿、未完成工作岗位职责的事由,故幼儿园败诉。幼儿园又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幼儿园补充了几组证据材料,其中包括该园几名幼儿描述李某体罚小朋友的视频资料,同时申请3位老师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在视频中,数名李某班里的幼儿,纷纷指认李某曾经有抽打幼儿耳光等行为,并进行了模仿和演示。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视频中幼儿的行为举止非常自然,发言内容也未超过该年龄段儿童的一般认知范畴,故对其证明力予以认定。由此,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准则,也违反了幼儿园制定的规章制度,并给幼儿园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法院二审作出改判,认定幼儿园无需与李某恢复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