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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工打碎贵重瓷器该找公司赔吗?
中广网 20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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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

  某市民:

  前几天我找搬家公司搬家,其间,搬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在搬运家具时不小心把我收藏的一件较名贵的瓷器打碎了。搬家公司说,是该工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应该由工人自己负责,与他们公司无关。请问,我应该要求那位工人赔偿还是要求搬家公司赔偿?

  帮忙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陆星州律师:

  你与搬家公司存在劳务 (服务)合同的关系。我国合同法有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搬家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当中,提供了有瑕疵的服务,致使你的财产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你相应的损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 《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搬家公司的工人与搬家公司之间无论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合同关系,其在搬家过程当中提供劳务,是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对外是以搬家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搬家公司承担。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2639333,或发电子邮件至 zjwbhjt@163.com,我们将邀请知名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来源:珠江晚报    责编: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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