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珠海11月30日消息 购房者通过中介公司看楼后,却绕开中介买楼,拒付中介费。中介以购房者看房时所签的《看楼书》为凭告上法庭,要求购房者支付中介费。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决:看楼书属无效合同,驳回中介诉求。
购房者绕开中介买房
2009年3月,唐先生夫妇委托一中介公司寻找二手房,在看了多套房之后,唐先生夫妇看中了其中一套某小区的3栋501房。唐先生夫妇于当月30日绕开中介公司,花费100多万,从501房主人吴某等人手中购得该房。在《房屋转让合同》上甲方(吴某等人)声明:甲方并未委托任何物业公司代理销售该房。唐先生夫妇也未交中介费,只同意给中介公司业务员一点“辛苦费”。
中介诉求服务费
唐先生夫妇看楼时曾签过 《看楼书》。《看楼书》约定:唐先生夫妇如购买了中介公司提供的物业,不论购买方式、途径如何,都需按总房款2%的比例支付服务费。中介公司据此要求唐先生夫妇支付中介服务费2万余元。
唐先生夫妇答辩称,501房原产权人吴某等人并未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介公司也不是自己有关501房信息的唯一来源,还把原房主要求的6成房价的首期款说成是3成,因此该中介实际上没有发挥居间作用,没理由要求中介服务费。唐先生夫妇还认为,《看楼书》属格式合同,明显有失公平,属无效合同。
法院判决:看楼书无效
法院认为,《看楼书》是中介公司事先拟制并打印好的合同,并未与买方就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其内容限制了买方自主选择购买方式和渠道的权利。本案中,501房产的原产权人,并未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产,也没有确定最终的出售价格。如果中介公司无法与原产权人协商出最有利于唐先生夫妇的购买条件,却又限制唐先生夫妇通过其它渠道和方式购买涉案房产,对唐先生夫妇而言明显有失公平。因此,法院认定《看楼书》加重了唐先生夫妇的责任,却免除了中介公司的责任,属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