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广网珠海10月27日消息 珠海市西区某中学一名高二男生李海,和初中学妹陈梅拍拖而发生关系,近日被该区法院判处强奸罪,有期徒刑两年。昨日,记者了解到,李海已提起上诉,称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真实,并表示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自己事先并不清楚陈梅的年龄。
近期,90后在网络频频爆出各种“门”,佛山职高生的“激吻门”,慈溪职高“摸奶门”、北京顺义五中“脱裤门”,形形色色的“门”,暴露了年轻一代在性关系中的开放及迷茫。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学校和家庭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正是学校和家庭对于性教育的缺失导致早恋呈低龄化趋势。
情侣关系同学都清楚
2008年3月案发时,李海未满18岁,而陈梅才13岁。强奸事件在当地传开,两个未成年人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李海因惧怕法律惩罚跑到外地,后主动归案,而陈梅在家人的安排下,转学到异地读书。据知情人透露,双方在学校都是住读生,曾多次在学校的体育室约会,“有一次,他们在体育室谈恋爱,被很多同学看到。学校的很多同学都知道他们在拍拖,老师应该也知道。”
李海长得高大魁梧,读高中时身高就达到了1.8米以上,陈梅长相清纯,和这个年龄的多数同学一样,他们对异性充满了好奇。“现在学校里拍拖很普遍啊,特别是一些成绩不是很好的学校。”珠海市某高中一年级同学告诉记者,他所在的班级就有好几对,对象有同级的女生,也有低年级的学妹。拍拖的方式大半很公开,“一起温书,一起去食堂吃饭,等等,也没什么奇怪的。”
学校、家庭性教育缺失
“知道和14岁及以下女生不能发生任何碰触及性关系吗?”当记者问到高中近10位同学,大部分摇头表示不清楚。在问及对“中学生发生性行为”的态度时,三位高中生认为“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超过一半的高中生并不反对“一夜情”,另外,对婚前性行为表示“不能接受”仅有一两个。
珠海市某中学班主任王老师对此也很无奈,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教育将“性”排除在外,正统的教育体系中也不会提及“性”。学校、家长对此讳莫如深,生怕把孩子引入歧途。然而,正是由于性教育的缺失,使年幼的学生尚不谙世事,就受到伤害。性知识和性道德教育应该作为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就像教孩子科学文化课一样,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给孩子讲解性知识,培养他们对待性的正确态度,以及提示他们遇到性侵犯时如何应对,这些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但王老师表示,教育者对性教育存在认识误区和障碍,不能自然地面对。“培训学校老师和家长是性教育的关键。”
■案情回放:高中生偷尝禁果一审判刑
2007年10月,学校举行校运会,陈梅是广播员,李海和几个同学猜拳,一个同学输了,照约定去要陈梅的QQ号码。之后,李海经常和陈梅在网上聊天,很快,两个年轻人熟络起来。11月,陈梅答应做李海的女朋友,两个人开始交往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年轻人好感加强,突破了道德和情感的底线。
陈梅称,2008年1月份,李海发短信约她出去玩,陈梅在学校的体育室找到他,两人一起聊天到凌晨。回去的时候,陈梅发现父亲已回家不敢敲门,两人再次返回体育室,“蚊子太多了,李海带我去了一间宾馆。”第二天早上8点多才回家,面对父母的追问,陈梅称与李海在学校的体育室过夜。
2008年3月的一个星期天,陈梅和李海在学校体育室温书,但突降大雨,两人无法回家。在这里,他们再次逾越雷池。事后,有同学称在体育室外偷看到,并且有人拍了视频,但是经公安机关侦查,没有发现相关视频。
5月底,陈梅的姐姐回家告诉母亲,说该学校流传妹妹与人亲热的视频被传到了网上。母亲感到事情很严重,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陈梅几次强调,“我很喜欢他,我是自愿的”、“希望公安机关不要抓他”。但是法律无情,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李海明知被害人陈梅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强奸罪。本该重判,考虑李海是在校学生,没主观恶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也小,金湾区法院一审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