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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失足跌车库 酒店应承担义务
中广网 200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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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珠海9月22日消息 房客不慎失足跌倒在地下车库隧道内,导致双脚跟粉碎性骨折。伤者称无力支付高达6万元的医疗费,而酒店却不能及时垫付医药费。近日,伤者范先生致电记者反映投诉。

  房客:“失足”摔成双脚跟骨折

  据当事人范先生称,他是一名司机。9月5日,他和老板一起从福建开车来珠海办事,当晚入住情侣中路怡景湾大酒店。晚上11时40分左右,他在返回酒店住处的过程中,为了避让酒店的过往车辆,失足跌入酒店的地下车库隧道。由于隧道内装有摄像头,酒店保安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记者在市人民医院采访时,医护人员告诉记者:范先生的诊断结果为 “双脚跟粉碎性骨折”,整个手术下来需要费用为6万元左右,如不及时进行手术,双脚很可能残废。

  范先生称,住院期间曾有一位自称是 “酒店经理”的人来看过他,并告知酒店方面的意思,就是走法律程序。“我现在拿不出6万多元,酒店能不能先垫付一部分医药费呢?”

  酒店:正在积极处理当中

  当日下午,记者随同范先生的家属来到该酒店,在通往酒店地下车道的隧道口上方看到,除了与水平路面有一个高约0.3米的台阶和在台阶水平面上有警示牌以外,没有看见其它防护设施。记者联系到酒店总经办容小姐,容小姐告诉记者,酒店对此事正在积极处理当中,具体如何处理不太方便透露。

  律师:酒店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记者从警方获悉,事发第二天上午,吉大派出所的确有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该酒店摔伤。不过因为不是刑事案件,所以警方建议当事人和酒店自行协商处理。

  对此,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即保证他人在其经营场所的人身和财产免受损害。这在法律上被称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为事主和酒店存在一个住宿的合同关系,因此,事故发生后酒店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林律师表示,酒店走法律程序无可厚非,至于酒店是应该在伤者术前还是术后支付医药费,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

来源:珠江晚报    责编: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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