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市民华先生:
我的小孩就读于珠海某幼儿园。一天上课的时候,老师请小朋友将上课用的围棋搬进教室。小孩手里拿着棋子往教室里跑的时候,踩到了掉在地上的棋子,摔断了手臂。我想请问,幼儿园要不要承担责任,小孩能得到哪些赔偿呢?
帮忙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陆星州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幼儿园老师应当预见到棋子跌落在地很容易造成踩滑,造成本案的损害后果,幼儿园是存在未尽到保障幼儿安全的义务的。故幼儿园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孩在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 (或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必要的交通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都应由幼儿园赔偿。如小孩治愈后存在伤残,那还应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来要求对方支付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用也应由幼儿园承担。建议华先生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2639333,或发电子邮件至15657316@qq.com,我们将邀请知名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