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借道 但需与业主协商
中广网珠海10月23日消息 家住朗晴居的王女士的女儿一直途经锦绣柠溪小区去学校上学,可是近日却遭遇小区门口值班保安阻止。王女士认为,小区道路是公共道路,任何人都可以通行。
近日,王女士致电本报报料热线2639990称,她家住朗晴居,女儿在香洲十小上学,锦绣柠溪正好位于二者之间。女儿每天从锦绣柠溪内穿行到学校只需不到十分钟,而如果绕道,则要多花费一倍的时间,并且绕道会遇到许多车辆,人多也杂,存在安全隐患。 王女士说,对方不让通行的理由是因为女儿不是该小区业主,保安要求交钱办理通行证方可通行。王女士认为这个规定太不合理。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事来到葆力物业锦绣柠溪服务中心了解情况。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锦绣柠溪临近珠海八中和香洲十小,每天上学和放学时段都有其它小区的学生穿行锦绣柠溪,而且一些学生在小区逗留,乱丢垃圾,甚至砸毁信箱等公共设施。另外业主反映,小区内经常有学生嬉闹、穿行,开车时很怕碰到孩子,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业主委员会最近特别提出要求对经过小区的学生数量进行控制。基于以上原因,他们才会限制非锦绣柠溪住户的学生借道通行。
对王女士反映的要交钱办理通行证方可通行的说法,该工作人员予以了否定。他说,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的通行证只是针对本小区的学生,而且不收任何费用,非本小区学生不给办理通行证。他还说,其实小区北门外就有一条道路可以直通学校,而且路途也远不了多少,所以没有必要非得穿行锦绣柠溪。
律师点评:以不扰民为原则
那么,非本小区的学生究竟能否借道通行?珠海市消委会律师团成员林叔权律师认为,可以借道,但是要尊重锦绣柠溪小区业主的权利,与之协商。根据《物权法》规定,只要是红线图以内的,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道路等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处出于对小区业主安全负责的目的,阻止非本小区的学生借道通行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如果管理处执行的是业主大会所制订的管理公约,采取这样的措施也是无可厚非的。
林叔权说,有关部门在当初规划设计的时候,缺乏前瞻性,没有照顾到不同功能建筑物上的便利以及学生家长通行的便利,导致此种现象的出现。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权力在于小区业主,因此其他小区的家长、学生应该尊重该小区业主的权利。《物权法》相邻权中有“互助友爱”等规定,因此,其他小区的学生如果经常借道通行的话,可以采取协商的原则,由学校或居委会出面与小区业主委员代表商量,制订一定的通行管理办法,以不扰民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