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遭辞退 生育成烦恼
潮州姑娘小刘做梦也没想到,结婚并紧接着怀孕,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如此的麻烦……
女职工“三期”权益是劳动权益保护中的重点和难点。从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因怀孕、生育而被单位非法辞退或解除合同,并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给付经济补偿金的个案呈增长趋势。近年来,劳动监察部门及工会维权机构所接到的相关投诉也日益增多。女职工“三期”权益如何得到有效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如何讨个说法?本期周刊将关注女性“三期”权益保护问题。 ——编者的话
清晨起床的一刻,是妊娠反应最强烈的。胃部一阵的翻江倒海,酸水上泛,大口大口地呕吐后,小刘无力地靠在沙发上喘气。“今天该去劳动仲裁办打听一下案子进展情况了。”小刘想。此刻,她心情有些焦躁,妊娠的生理反应虽然强烈,还可以克服;而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维权之路的艰难及未可预测的结果,让她十分的忧心……怀孕可真是个烦恼的事情。
事件:怀孕女工被逼“离职”回家
来自浦宁的小刘在珠海学习、工作有五六个年头了,供职于珠海某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新婚燕尔,小两口恩爱有加,美好生活正向他们招手。因房价高企,小两口只好把家安在了房价相对较低的金湾区。每天一大早,自己和丈夫必须在6点多起床,搭乘公交赶往吉大上班。得兜兜转转,至少在公交车上摇晃个把小时。小刘想,这就是工薪阶层,挤身城市生活的艰辛和无奈。小两口拼命工作,赚钱养家。年轻人总是干劲十足。她想,用不了多久,我们也会慢慢好起来。
2007年3月2日,小刘感觉身体不适,经医生检查证实怀孕了。就要当妈妈了,她显得异常激动。丈夫得知消息也很高兴。为了更好地调养身体,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小刘很负责地将怀孕的消息告诉了所在单位负责人。
2007年3月22日,公司负责人找小刘谈话。闪烁其辞地表达了想让小刘辞职的意思。一盆冷水当头泼下来,小刘当时的感觉从心底凉透了。并当即表示不同意。
小刘说,很显然,公司并不想继续留用我这位准妈妈,这样可以节省支付孕妇的三期费用,不算小数目。
2007年3月23日,在毫不知情的情形下,公司将小刘派往广州,负责销售业务。小刘告诉记者,这是一个外勤岗位,相关职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往各大工地推销产品。辛苦不说,显然这样的活并不适合已经怀孕的自己。小刘拒绝接受工作调动。
三天后的2007年3月27日,小刘接到公司发出的离职通知书。通知书明确写明:职员刘某以坐车晕车、呕吐为由,至今未到岗,公司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小刘激动地说,公司的做法太让人失望了。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我们当即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法规:三期权益受保护 不容侵害
记者从当事人小刘提供的材料得知,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听取小刘反映的情况后,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在了解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先后组织双方当面进行调解。公司表示,工作调动是为了工作的需要,既然感觉不适合,可以赔偿当事人5000元,了结此事。小刘对此处理不认同。调解不成,小刘向市劳动仲裁办提请仲裁。
记者昨天联系市劳动仲裁办经办人廖先生了解相关情况。据廖先生介绍,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女工因怀孕受到不公正待遇而要求劳动仲裁的案例在劳资纠纷中所占比例并不大,约为1%—2%。因经济补偿、社保问题或欠薪等其他情况,前来要求仲裁者相对更多些。像刘小姐这种情况,按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一般情况是不能被解雇的。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有两种选择: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公司上班。二是要求公司赔偿。按照规定,赔偿大致包括:工资损失,自被解雇之日起到产假结束时的工资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生育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等。如实行生育保险的,按社保部门的标准给付。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的,按实际生育费用或参考公司关于生育费用的规定执行。违约金,劳动合同有规定违约金的,按合同执行。
廖先生表示,刘小姐的案子正在调查核实中,双方首次协商,并没有达成共识。仲裁办将继续相关程序,相信在60个工作日内,视实际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仲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