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珠海6月11日消息 “我正在装修,管理处突然来要求我交纳1000元的装修押金,还说要从中扣100元作为管理费,这合理吗?”刘小姐昨日拨通本报报料热线2639333投诉称。
业主:质疑收费合理性
刘小姐说,她住在新香洲安景苑,房子装修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昨日,管理处突然要求她交1000元的装修押金,装修完成后从中扣100元作为管理费,再将余额返还刘小姐;如果不交费就要强收她的装修工具。刘小姐觉得很不合理,于是要求管理处出示有关法律条文,遭到管理处的拒绝。
管理处:为了对邻居负责
安景苑小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高先生告诉记者,向刘小姐提出收取装修押金完全是为了约束装修行为,对邻居负责。刘小姐刚开始装修时并没有签订装修协议。但她装修时不仅将装修产生的垃圾长期堆放着不肯清理,还超过规定时间施工,邻居投诉噪音、垃圾的情况非常严重。管理处为了约束她,才向她提出了签订装修协议和收取装修押金的事。高先生说,如果刘小姐自觉,在装修过程中没有影响到其他住户,能够及时清理装修垃圾,100元的装修管理费是不用扣除的。
律师说法:押金不能强行收取
香洲区物业办朱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开工前,装修人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
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朱光仁律师认为,经过双方协商同意而签订合同,交付一定的押金对违法装修能够起约束作用。但如果装修公司不愿意交纳押金,物业公司无权强行收取。
关于装修管理费,香洲区物业办的朱主任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朱主任建议物价局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和细则,规范管理费的价位及与其对应的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