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消委会和本报热线不断接到消费者有关二手房交易方面的投诉,一些消费者反映交完购房款给房屋中介后,中介突然“人间蒸发”,从而造成重大损失。那么,如何规避二手房交易的风险呢?记者采访了市消委会的法律顾问朱光仁律师。
签合同前认真审查房源
朱光仁律师提醒购房者,首先在购房前要认真审查房源的真实情况,如审查产权人。要搞清楚房屋的产权人究竟有几个。如果产权人有多人,而合同仅一人签字,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原则上都会认定合同无效。因此,产权人是一人以上的,一定要有委托书,而委托书最好是经过公证的,同时还要审查该房屋有否办理银行抵押等情况。
另外,消费者不要匆忙签合同,预付订金等。如果签完合同付了首笔预付款后发现房屋有种种问题退房就会造成损失。
尽量与业主签买卖合同
付了订金或部分房款给中介公司,房产证还没有办好中介公司却突然“人间蒸发”,而卖主却声称没有收到购房款。对此,朱律师认为,购房者虽然通过房产中介找到了房源,但购买时应该尽量与售房的业主见面并签定购房合同,并将购房款付给业主。如果房产中介一定要求与购房者签定房屋购买合同并要求付款给中介时,则需倍加小心,交易时购房款最好通过银行或律师事务所监管,以防房产交易中存在的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