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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2017-12-14 11:1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办法》明确了考核的主体和对象、考核的内容和程序、考核分级和评价标准、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事项。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认为,此时出台考核办法非常及时,将地方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确职责、奖惩并取,进一步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

  李长安:每年年底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高发时期。这段时间,国务院连续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系列文件,这个考核办法是整个政策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从《办法》中可以看到,对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支付,国家非常重视。《办法》把地方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非常明确的指出了他们的责任范围、义务,以及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

  《办法》对具体的考核规则制定的非常详细。把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以基准分100分作为评价。对于符合考核等级A级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考核等级C级的,提出了具体的惩戒措施。这对地方政府起到了监督、检查、督促的作用。这就要求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地方政府,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问题方面,应该采取切实措施。对于采取措施有利的,给予奖励;对于采取措施不利的,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拖欠面积比较大的情况,给予警告、处分、通报批评等。这对于明确地方责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相对于历年出台的文件,这一次比较明确,在整个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政策体系中,这个文件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办法》具体的实施规定非常详细,具有操作性,下一步就是具体落实了。对于地方政府的分级评分办法,要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科学评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分等级,才能起到奖惩并取的作用。

[责任编辑:孔明 王肖军]

编辑: 孔明

国务院印发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