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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宅基地“三权分置”:绝不可出售给城里人

2018-01-17 11:0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7日消息(记者李鑫)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日前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我国拟对宅基地实行“三权分置”,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经验和办法。那么,什么是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农民从中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好处呢?

  宅基地指的是村集体给本集体内部村民使用的、用来建房的土地。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户,这是前两权具体含义。中国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

  朱启臻:我们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农民无偿使用。只要是村集体的成员,只要分户,作为独立的一户,就有资格从集体获得宅基地,这是我们长期的政策。作为集体成员,就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力。

  此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中最关键的一权,是使用权的适度放活。这里面涉及到放活,涉及到适度。

  先来说放活。比如:村民小王有一处宅基地,因为常年在外打工并租房,宅基地出现了闲置,房屋缺乏修缮,院里长了一些小草,附近村的村民小赵分户后没有获得宅基地。按照以往的规定,小王的宅基地只能小王自己盖房用,不能给别人用,按照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后的办法,小王如果用不到家里的宅基地,可以将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给本村,或者附近村的村民小赵来获得收益。

  朱启臻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朱启臻:我们施行严格的土地管制制度,很多地方有二十多年不再批宅基地了,农村里面分户但是有些人没有宅基地,农村里有些人原来有宅基地,但是后来进城务工了,或者已经转成了城市居民,原先的宅基地就出现了闲置。放活使用权,对于激活农村沉睡的资产,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具有重大的意义。

  再来说适度。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特别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这个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不能突破,要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朱启臻认为,这是适度的核心,简单的讲,就是城里人不可以到农村买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只能农村人买,这个农村人可以是本集体的,也可以是外村集体的。

  朱启臻:这次规定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要适度放活,主要指的是宅基地可以在集体成员之间流动流转。这次做了严格的规定,城市人要断了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念头,如果不管住,可能很多需要宅基地的农民没法获得宅基地,城里人因为资本力量比较强,就可能改变乡村的结构和性质,这与改革的初衷是不符的。

  在适度放活的要求下,城里人和宅基地可以有哪些连结呢?举个例子:农民李四在农村有100平的宅基地房屋,这个房屋被城里市民张三看上了,想拿来开发,但“三权分置”政策规定城里人张三不能买,怎么办呢?办法是,农民李四可以把自己对该块宅基地房屋的居住使用权,以转让、租赁的方式转给张三,和张三签合同。在签订协议后,城里人张三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该片宅地基进行使用。

  宅基地,是农村三块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住有所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获得感。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指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目的很明确: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宅基地“三权分置”相关改革试点,已在部分地区现行推进。2017年,浙江省义乌市共颁发农房不动产证2万多本,农村和农民受益明显。

[责任编辑:孔明 王肖军]

编辑: 孔明

专家评宅基地“三权分置”:绝不可出售给城里人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日前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这是一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