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该如何开展?农业农村部划出重点如下:

  重点选这些因地制宜的模式

  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重点支持培育这些主体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引导企业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重点鼓励这些创新盘活机制

  支持各地安排资金用于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

  条件成熟时,研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

  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重点推进这类示范

  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

  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逐步推开。

  重点规范这些行为

  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

  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维护农民权益,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研究和推动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监管措施。

  本文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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