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我国于2010年面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启动了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截至2018年,已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了5万名本科临床(含中医,下同)医学生,但由于部分地区岗位与待遇落实不到位、诚信档案使用政策不明确、违约成本较低等原因,一些定向医学生毕业后选择违约,影响政策效能。

  针对这些情况,《通知》从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薪酬待遇及履约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一起来看看↓↓↓

  做好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

  1.   保障编制待遇

  各地在当地编制总量内,按照规定程序,妥善解决定向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已出台相关政策的省份按照各地有关编制政策规定执行。

  2.   简化招聘流程

  对当年到中西部地区报到的定向医学生(含延迟毕业的),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专项招聘,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3.   优先安排

  为让定向医学生充分发挥作用,《通知》要求各地应当将定向医学生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在签约县域内优先安排到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疗需求大、全科医生较为短缺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全科医疗岗位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全科医疗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   允许合理流动

  定向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定向医学生可以在本省份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落实定向医学生的薪酬待遇

  1、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

  对按协议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所在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并结合实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

  定向医学生按照规定作为单位委派人员参加3年全科专业(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委派单位和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应当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

  定向医学生可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支持定向医学生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

  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

  符合国家或地方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要求者,可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

  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

  加强签约双方履约管理

  1. 加强违约定向医学生诚信管理

  明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将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的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违约或未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等恶意违约者,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定向医学生违约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不计入服务期。

  2. 加强签约县有关部门诚信管理

  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工作或相关待遇的签约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公开通报,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6年内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将不再为失信县安排各类卫生健康人才支持项目,并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约定向医学生信用信息可修复

  对于已经违约的定向医学生,经原签约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愿意按照原协议继续履行约定服务,或服从省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到省域内其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6年的,服务期满后,对其信用信息记录进行及时修复,并将相关情况说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再纳入违约名单。

  本文综合自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中国乡村之声编辑:李沛 //责编:杨滢 // 监制:汪群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