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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农村自建房屋,可以进行交易买卖吗?

2019-01-15 19:21:00来源:中国乡村之声

  律师在线,有问有答

  本期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邓海凤

北京市达远律师事务所蒋玉

  1、农村自建房屋可以进行交易买卖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邓海凤律师:

  1.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但已经卖房的集体成员不能以“一户一宅”名义再次申请宅基地建房。

  2.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2、农村三清三拆有哪些法律依据,哪些房屋可以要求补偿?

  邓海凤律师:

  三清,是指清理河道里的垃圾、清除道路两旁的杂草、清理路障。这些的依据主要是《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

  三拆,是指拆除长期无人居住无人打理的危房旧房、拆除临时搭建的大小棚、拆除旱厕。其主要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关于违章建筑、拆除长期无人居住无人打理的危房旧房的规定。

  这个做法本身没有问题,但是要解决后续补偿和返还宅基地或再次分配宅基地的问题。作为集体成员,在外打工导致房屋长期无人居住,这些不导致村集体土地继续保留的权利,但因为危房引起乡镇规划的问题,所以拆了更要妥善处理之后的重建问题、补偿问题。

  3、我在单位工作五年,兢兢业业从没犯错,合同期还有一年没满,单位单方面毁约,我该申请什么样的赔偿?

  邓海凤律师:

  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什么样的农药被认定为假农药?

  蒋玉律师: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

  (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二)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三)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

  (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二)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

  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5、按照相关法律,生产和售卖假农药会有什么处罚?

  蒋玉律师: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二)经营假农药;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生产、销售同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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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乡村之声《举案说法》(微信公众号:举案说法)

  中国乡村之声编辑:刘瑜颖//责编:白晨//监制:曹畅

编辑: 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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