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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今年第二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018-10-13 09:46:00来源:央广网

  10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送了第二批共30条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该批名单包括25家用人单位和5个自然人。

  这些违法失信主体在用工过程中都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等情形,严重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对这些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责令改正。

  该批名单包括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后果很严重!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用人单位被列入“黑名单”,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此外,用人单位的社会信誉也将受到贬损评价,这都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产和经营。

  政府部门通过“黑名单”管理制度,让违法失信用人单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各部门在全社会形成惩戒合力,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使得用人单位形成不敢违法、不愿违法的自觉意识。

  列入“黑名单”之后要待多久?

  1、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社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

  2、对纳入“黑名单”期间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期间再次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作出了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的规定。

  3、对于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规定情形的,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2年。

  “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建立运行,对用人单位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在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良好用工环境方面有重要意义。

  这份“黑名单”不仅用工单位要引以为戒,作为农民工也应该多做了解,在遇到问题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编辑: 马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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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送了第二批共30条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该批名单包括25家用人单位和5个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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