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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方案支持七类重点人群提高收入 新型农民探索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

2017-09-06 17:08:00来源:辽沈晚报

  辽宁省技能人才、新型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重点群体,将获得多方面支持,以切实提高收入。近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工作方案》,作出具体规定。

  技能人才: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

  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

  统筹考虑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可比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

  鼓励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

  新型农民:探索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

  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农产品初加工补助政策。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探索农业新型业态。

  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

  科研人员: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

  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氛围。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小微创业者:对创业失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支持各地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

  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规则。加快建设全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查处垄断,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

  企业经管人员:职业经理人选聘和薪酬市场化

  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探索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合法经营、合法收入的行为。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基层干部:明确福利待遇名称、标准及范围

  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

  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赋予地方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困难群体:核算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时扣减就业成本

  深入实施电商、旅游、光伏扶贫工程。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

  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

  实施六大支撑行动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针对七类人群,实施六大支撑行动,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企校结合,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多层次的救助体系,积极发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确保面临特定困难的人员获得相应救助。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大国有资本收益补贴社会保障力度,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等长期风险。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加快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

编辑: 孔明
关键词: 科研人员;低保;小微;新型农民;技能人才

辽宁出台方案支持七类重点人群提高收入 新型农民探索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

辽宁省技能人才、新型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重点群体,将获得多方面支持,以切实提高收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