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白天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提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同时,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也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通知》明确,今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 (记者白天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提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同时,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也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通知》明确,今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80%、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
3月2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蚌埠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称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将由之前的每人每年420元提高至450元。经过近年来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的多次上调,2016年,政府财政补贴标准达每人每年420元,个人人均缴费为每年150元。
昨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发布。《意见》出台后,今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再无身份上的“二元分划”,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统一成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昨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指出我省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