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2014中国乡村之声 > 滚动新闻

央广网

顺风车方便你我明权责方可搭乘

2016-09-30 10:32:00 来源:农民日报

  编者按——

  “十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你安排好如何出行了吗?无论是出门旅游或者回乡探亲,如果能搭乘朋友的顺风车都是再方便不过的。不过,无论是搭别人的车还是搭乘别人,都一定要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义务哦。权责明确,你我才能共享一个愉快的假期!

  情形一:运行人、搭乘人都有过错

  何某、丁某等应邀参加同学的婚礼。酒足饭饱后,丁某提出顺路乘坐何某的二轮摩托车。何某自知酒已过量,坦言不便让其搭乘。丁某却表示对何某很信任,认为路途较短不会发生什么事故,并表示若真有意外,自愿承担一切责任。谁料,行驶途中何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导致乘车人丁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酒后违规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出租车司机无责。事故发生后,丁某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明知何某为酒后驾驶,仍然要求乘坐且未戴安全头盔,属于自愿甘冒风险的行为,在本起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何某酒后驾驶,本身违法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何某赔偿丁某各项损失计1.7万元。

  点评:“顺风车”又叫搭便车,在法律上称为“好意同乘”,是指机动车车主或司机(即运行人)基于帮助他人的意愿,邀请或允许他人(即搭乘人)无偿搭乘机动车的行为。我国法律目前对好意同乘的赔偿责任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视运行人、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过错而定。

  本案中,何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并承载他人,致使乘坐人受到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丁某明知何某酒后驾驶而执意乘坐,并表示若出现意外由自己来承担一切责任,这一口头承诺是在违反民法通则中“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规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所以该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丁某对损害的发生还存在未履行劝阻、提醒驾驶人注意义务的过错,所以何某可以请求减轻因侵害所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故此,法院对丁某向何某主张的相关损害赔偿予以支持,但相应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责任。

  情形二:运行人、搭乘人均无过错

  张某顺便搭乘老乡刘某的轿车回老家。车辆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左后轮突然爆胎,张某在事故中身受重伤。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及张某均无责任。伤愈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余元。审理中,刘某辩称,他让张某搭便车返家是助人为乐,且此次事故属不可抗力,自己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被告对此次事故均无过错,但依据公平原则,被告应对原告予以适当的补偿。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补偿协议,由刘某向张某支付8万元。

  点评:我国民法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而且不能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如果不予以补偿显然不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因此,适用公平责任下的赔偿更具补偿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该规定体现的就是侵权责任中的公平责任。本案中,刘某好意搭乘张某返家,自己主观上没有任何实施侵权的恶意,也不愿意出现交通事故发生伤害原告身体的结果,不能适用民事侵权的一般过错原则。最终法院依据公平原则促成了双方和解。至于补偿多少,一般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但最多不宜超过50%。

  情形三:运行人存在过错

  江某到亲戚家做客,出门碰到好友程某准备外出办事。由于顺路,江某便让程某搭乘其摩托车。时逢天降大雨,路面湿滑,江某驾车在行驶途中不慎发生侧翻,致使程某摔伤骨折,花去医疗费等费用1.5万元。事后,在多次交涉赔偿未果的情况下,程某将江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认为,驾驶人江某在驾驶摩托车时未履行保障其他乘员安全义务,应负全部责任;程某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但考虑到被告系出于好心无偿让其搭乘,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可适当减轻被告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点评: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只要不具备法律上规定的免责情形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应按照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的责任。摩托车属高速交通运输工具,驾驶者在驾驶摩托车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车辆,承担高度的注意义务和保障其他乘车人员安全的义务,不能因为免费搭载而置搭乘者的生命于不顾。本案中,江某在驾驶过程中明显存在操作不当的重大过失,导致程某身体受伤,他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完全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张兆利王晓芹

编辑:王肖军

关键词:顺风车;权责明确;被告;刘某;酒后驾驶

说两句

相关阅读

滴滴顺风车价格上涨约两成 回应称鼓励共享出行

继宣布与近50家出租车企业合作后,本周滴滴再度上调顺风车的价格,调整幅度约为20%。滴滴方面并没有给出调整前后的顺风车活动用户增加的数据,只是表示刚刚作出价格调整,效果如何还待时间检验。

2016-09-05 09:40:00

滴滴顺风车价涨约两成

继宣布与近50家出租车企业合作后,本周滴滴再度上调顺风车的价格,调整幅度约为20%。

2016-09-05 08:15:00

滴滴顺风车价涨约两成 滴滴:为鼓励共享出行

继宣布与近50家出租车企业合作后,本周滴滴再度上调顺风车的价格,调整幅度约为20%。对此,滴滴方面表示是为了实现“出行成本的合理分摊”。今年6、7月间,滴滴完成了对快车的调价,调价后远途快车的收费已经与出租车相当。

2016-09-05 07:49:00

参与讨论

我想说

央广网官方微信

手机央广网

点击排行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807188 新闻热线:4008000088 E-mail:4008000088@cnr.cn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0102002 京ICP证150508号 京公网安备11040202120007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介绍 | 央广网介绍